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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調整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6-12-26 11:28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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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庫[2016]21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人民團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央財政預算單列的企業集團總公司,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精神,完善中央預算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單位)銀行賬戶管理,進一步理順管理職責,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監察部 審計署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2〕48號)及其補充規定中的單位範圍、管理方式及年檢工作等事項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銀行賬戶管理的單位範圍

下列中央單位,財政部門將不再進行賬戶審批、備案等管理,相關銀行賬戶管理工作交由中央單位自主負責。具體包括:

(一)無財政預算撥款的中央企業集團總公司及所屬單位;

(二)無財政預算撥款的政企合一單位;

(三)與中央單位存在代管或挂靠關係,但無財政預算撥款的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各種中心等社團組織;

(四)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已取消與行政機關主辦、主管、聯絡或挂靠關係的單位;

(五)其他無財政預算撥款的單位。

本通知所稱“無財政預算撥款”單位,是指未列入中央財政部門預算,無“財政撥款收入”或“財政補助收入”的單位。除本通知規定的上述五類單位外,其他中央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工作仍按財庫〔2002〕48號文件、有關補充規定及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調整銀行賬戶審批、備案管理方式

對納入管理範圍的中央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方式做如下調整:

(一)基本存款賬戶、外匯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繼續實行審批管理方式;

(二)貸款轉存款賬戶由備案管理方式調整為單位自主管理方式;

(三)黨費賬戶、工會經費賬戶、房改資金賬戶、離退休經費賬戶、定期存款賬戶,以及中央單位所屬醫院、門診部為核算病人看病費用開設的有關銀行賬戶等,由目前的審批或備案管理方式,全部調整為備案管理方式。

三、調整銀行賬戶年檢方式

對納入管理範圍的中央單位銀行賬戶年檢方式做如下調整:

(一)將目前按年開展的年檢方式,調整為每兩年一個年檢週期、每年按賬戶數量50%比例進行審檢的方式。對年檢結論為不合格或存在問題的中央單位,下一年度需繼續實行年檢。每年度審檢單位的具體名單,由財政部、各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分別按照管理的中央單位範圍研究確定。

(二)建立中央單位銀行賬戶抽檢機制。財政部和各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分支機構,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每年按照管理單位總量約3%的比例,對中央單位賬戶管理情況開展實地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抓好組織落實。各中央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調整工作,及時將調整事項具體內容通知所屬基層單位,並做好政策宣傳和工作指導,確保各基層單位全面掌握調整事項具體要求。各中央部門要及時梳理統計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管理情況,在收到本通知1個月內,將本部門財政預算撥款單位和無財政預算撥款單位名單報財政部(國庫司),並抄送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後續管理中,如所屬單位預算管理關係發生調整變化,應在2個月內,將變動情況和有關證明材料由中央部門書面報財政部(國庫司),並抄送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

(二)嚴格管理,規範財務行為。各級中央單位要繼續加強賬戶和資金的統籌管理,除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以及經財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項外,禁止將單位零餘額賬戶資金違規轉入本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實存資金賬戶。財政部將進一步強化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重點監控中央單位內部零餘額賬戶與其他各類賬戶之間、中央單位相互之間違規劃轉資金的行為,發現違規問題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完善機制,強化監管職責。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要將中央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列入財政綜合監管的重點內容,發揮屬地監管優勢,加強管理監督;認真梳理屬地中央單位範圍和銀行賬戶類型,做好政策調整後的賬戶審批、備案管理工作,對於不再納入管理範圍的中央單位,做好賬戶信息資料存檔工作;科學安排年檢工作次序,結合監管工作重點,合理確定年度抽檢單位名單;綜合運用賬戶監管成果,按時向財政部報送年檢報告,並將年檢和抽檢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按照本通知有關調整事項,要求開戶銀行做好相關工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有關單位在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告知財政部(國庫司),聯絡電話:010-68553256。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6年12月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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