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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韶關住房公積金可互貸

2016-12-26 16:08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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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清遠與韶關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簽訂清韶住房公積金互貸項目協議。這是繼與廣州簽訂公積金互貸協議後,清遠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工作的又一重要舉措。

根據協議,韶關繳存職工在清遠貸款購房個人最高40萬元,夫妻最高50萬元。清遠繳存職工在韶關貸款購房個人最高30萬元。兩人(含)以上共同申請,視在市區與否最高限額分別為50萬元和40萬元。首套自住房、已有一套房且無貸款記錄或已結清貸款的,首付最低20%。已有一套房但未結清貸款的,在清韶兩市最低首付分別為40%和60%。

據清遠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方面介紹,今年1—11月該中心共貸出15.5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50%。目前,存貸比率為91%。隨著廣清一體化、“廣佛肇+清雲韶”經濟圈建設的戰略實施,清遠將把互貸項目延伸到周邊城市,乃至全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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