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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出臺

2016-12-29 10:37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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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出臺
2018年全面建立城鄉社區協商制度

12月28日,記者從省民政廳了解到,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2018年年底前,全省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都要建立協商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到2020年,建立健全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形成協商主體廣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程序科學、制度健全、成效顯著的城鄉社區協商新局面。

城鄉社區協商是基層群眾自治的生動實踐,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效實現形式,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意見》指出,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在廣泛徵集、充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提出協商議題,確定參與協商的各類主體;通過村(居)務公開欄等多種方式,向參與協商的各類主體提前通報協商內容和相關信息;組織開展協商,形成協商意見;公示協商成果,並組織實施;向協商主體、利益相關方和居民反饋實施情況等,並組織群眾對執行情況進行評議,接受群眾監督。

近年來,我省不斷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焦作市解放區“334”樓院協商治理模式,被評為2015年度中國社區治理十大創新成果;洛陽市澗西區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工作進展順利。同時,全省村委普遍推行了“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社區)居委會普遍推行了“一徵三議兩公開”工作法,全省大部分行政村和城市社區制定了村規民約或社區公約。(記者 盧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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