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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力爭5年完成

2016-12-29 21: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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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董峻)新華社29日受權播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

根據意見,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産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意見要求,已經開展這項改革的村鎮,要總結經驗,健全制度,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針對沒有開展這項改革的村鎮,意見也提出,可根據群眾意願和要求,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進行試點,再由點及面展開,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

意見強調,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於工商企業的股份制改造,要體現成員集體所有和特有的社區性,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

2015年5月,全國29個縣(市、區)作為試點開展了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將集體經營性資産折股量化到人、確權到戶。這項改革讓試點地區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了股權,實現了“家家有股份,人人是股東”,也賦予了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的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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