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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

2016-12-31 09:32 來源: 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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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一、此次《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全行業的共同努力下,保監會堅持抓監管、防風險、促改革,推動人身保險業服務國家大局,堅守保障本位,發揮保障功能,實現了持續快速發展。在發展的同時,個別公司由於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差異,逐步暴露出業務結構單一、經營管理粗放、産品存續期縮短等風險隱患,引起了保監會的高度關注。2016年以來,為規範人身保險業務發展,切實防範風險,保監會密集出臺了多項監管規定,採取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加大對重點公司、重點産品的監管力度。在此基礎上,《通知》著眼于解決目前行業存在的部分公司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較高、精算規定等監管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通過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業務監管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監管,引導人身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和優化業務結構,促進人身保險業規範健康發展。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和措施是什麼?

一是建立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分級分類監管制度,要求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不同類型的保險業務,應當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符合中國保監會關於産品精算、賬戶管理、業務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後開業的人身保險公司自開業之日起一年內開展普通型人身保險業務,開業滿一年後根據公司經營管理能力逐步開展其他類型的保險業務。

二是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對精算規定及相關監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自查整改。保監會將對公司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於自查整改不認真、不到位的公司,以及違反精算規定和相關監管制度的公司,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採取禁止申報新産品、責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並嚴肅追究公司高管人員責任。

三是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監管,引導公司合規經營和轉型發展。對於積極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將視情況批准其新設分支機構,支持、鼓勵其規範健康發展。對於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問題的公司,以及業務結構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公司,將限制其新設分支機構。

四是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自2017年起每月統計和報送中短存續期産品相關數據,加大對中短存續期産品的風險監測和日常監管力度,督促各人身保險公司將保監會的相關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三、《通知》對人身保險業有何意義?

《通知》是中國保監會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保險業姓保、保監會姓監”要求的重要舉措,對促進人身保險業規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一是有利於強化合規經營,有效防範風險。《通知》要求人身保險公司嚴格執行和落實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精算規定及相關監管制度,明確了保監會對相關違法違規問題的監管措施,督促公司提升合規經營意識,及時主動消除風險隱患,有效防範經營風險。

二是有利於加快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通知》通過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監管手段進一步控制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倒逼相關公司主動轉型,加快業務結構調整進度,嚴格落實“保險業姓保”要求,引導公司積極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切實轉變發展方式。

三是有利於完善監管制度,提升管理水平。《通知》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業務監管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監管,明確了經營不同類型的保險業務應當具備合規性和管理能力要求,引導公司在合規經營的前提下,不斷調整和優化業務結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四、發佈《通知》後,下一步還有哪些監管措施?

下一步,中國保監會將綜合採取多種手段,不斷強化人身保險監管,堅決守住風險底線:

一是密切關注《通知》執行情況和中短存續期業務發展情況,加大對重點公司的監管力度,確保《通知》提出的監管要求執行到位,對於執行不到位、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公司,保監會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是加強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監管提示和窗口指導,要求公司嚴格落實相關監管要求,不得通過大量銷售中短存續期産品片面追求業務規模、偏離保險主業,對於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明顯偏離“保險業姓保”要求的公司,保監會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三是加強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現金流監測和資産負債匹配監管,定期開展現金流壓力測試,強化資産負債匹配指標監測。對存在較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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