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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

2017-01-01 13:36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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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傳來好消息
我省出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

2016年12月22日,省政府制定印發了《青海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決定將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三無”人員低保救助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整合併完善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在全省全面建立城鄉統籌、政策銜接、運行規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辦法》規定全省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為7200元/年,較原標準增加了1204元和2400元。對於納入供養範圍的輕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員,分別按月發放252元、378元和630元的照料護理補貼,用於提供照料護理服務。在救助供養內容上,明確了基本生活供養、照料護理、疾病救助、殯葬服務四項供養服務內容。在救助供養標準制定上,改變了以往單純按供養方式確定供養標準的做法,將救助供養標準分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在同等享受基本生活標準的基礎上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分類制定,體現差異性。其中,基本生活標準按各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確定。照料護理標準輕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員分別按全省最低工資的20%、30%、50%確定。在救助供養形式上,優先為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同時,為確保制度有效實施,《辦法》在組織領導、制度銜接、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社會參與、政策宣傳等方面提出了具體保障措施,特別是明確了與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的銜接及縣級人民政府應將特困供養資金、政府設立的供養服務機構運轉費用列入財政預算。(記者 趙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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