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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實行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

2017-01-02 18:11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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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月2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等改革。

根據《實施意見》規定,除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外,浙江省對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及其他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嚴格控制特需醫療服務規模,提供特需醫療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對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全部實行市場調節價;對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由醫保部門綜合考慮醫療服務成本以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同時,浙江省將逐步提高醫療技術服務收入佔比,不斷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根據醫療機構等級、醫師級別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對醫療服務制定不同價格,拉開價格差距,引導患者合理就醫。

浙江省物價局等四部門指出,全省要通過建立健全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公立醫院新型補償、政府定價動態調整等機制,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總體不增加。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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