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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實施鹽業體制改革

2017-01-04 09:59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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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鹽業體制進行改革,主要內容是打破食鹽銷售區域限制,放開食鹽價格。食鹽加碘政策沒有改變。

此次我省鹽業體制改革將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外省(區、市)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和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進入我省開展食鹽銷售經營活動。這意味著,省內食鹽品種會更加豐富,消費者將有更多選擇權。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打破食鹽銷售區域限制,並非取消食鹽專營,而是在堅持批發專營制度的基礎上,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也不得從事食鹽批發。

此次改革將取消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及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同時,政府有關部門將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嚴厲查處哄抬物價、串通價格、囤積居奇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確保食鹽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將採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目前,我省已建立了政府食鹽儲備,且全省鹽業企業經營庫存充足,完全能夠滿足全省人民用鹽需求。

食鹽加碘政策沒有改變。食鹽依然要加碘,我省碘鹽濃度執行國家規定的25mg/kg。也就是説,在我省區域內銷售的碘鹽含碘量必須符合該標準,以保證防治碘缺乏病需要,確保全省人民身體健康。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鹽業體制改革過渡期間,政府有關部門將加大對食鹽市場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以工業鹽冒充食鹽、販銷不合格碘鹽等各類涉鹽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食鹽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食鹽安全。(記者 張力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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