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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監管有規矩 降本增效有盼頭

2017-01-05 07:1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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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
電價監管有規矩 降本增效有盼頭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推進價格機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的公佈,標誌著電力體制改革在“管住中間”這一環節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有利於構建反映供求關係和有效配置資源的價格體系,加速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進程——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公佈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定價原則、計算辦法,並與之前發佈的《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共同構成了對電網企業的成本價格監管制度框架。

有關專家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辦法》的出臺,標誌著電力體制改革在“管住中間”這一環節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有利於促進輸配電價的合理化,構建反映供求關係和有效配置資源的價格體系,加速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進程。

電網價格監管有規可循

“對超大網絡型自然壟斷企業實行價格監管是世界級難題。”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電力處負責人侯守禮説,輸配電價是我國價格改革中最難啃的“硬骨頭”之一。

在制定《辦法》過程中,國家發改委與試點省份價格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反復溝通,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形成了以“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基礎,引入現代激勵性監管理念的監管制度框架。

侯守禮表示,《辦法》的出臺,有利於政府價格監管方式轉變,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有利於加強對超大型網絡自然壟斷企業價格監管,防範企業利用壟斷地位損害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總體進程,推動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定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加快構建主要由市場配置電力資源的體制機制,還原能源商品屬性。

“我們對電網這種自然壟斷行業的價格監管,終於有了制度性約束。”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劉樹傑表示,《辦法》初步建立了對電網企業實行價格監管的制度化框架,是實現國家價格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環節,有利於推動形成反映供求關係、能夠有效配置資源的價格體系。

合理反映輸配電成本

《辦法》明確,以提供輸配電服務相關的資産、成本為基礎,確定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准許收入,並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核定輸配電價,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

“總的來説,我們既要確保電網企業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又要使輸配電價合理反映輸配電成本,以盡可能低的價格提供優質的輸配電服務。”侯守禮説。

記者了解到,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辦法》既明確規定了折舊費、運行維護費、有效資産、准許收益率等指標的核定原則和具體標準,又明確規定了不得計入輸配電價定價範圍的成本費用、資産,還規定了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輸配電價的計算辦法,提出了妥善處理政策性交叉補貼的初步思路。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張粒子錶示,此次監管辦法明確,要基於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辦法來定價,明確要核定各項成本,列入價格的成本必須合理。這樣一來,電網的輸配電成本構成就清晰了,過去的“黑箱子”也會逐漸透明化。

此外,《辦法》還創新性地引入激勵性管制理念,建立對電網企業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例如,實行費率上限管控,材料費、修理費、其他費用等高出上限部分不計入輸配電價,激勵企業以費用上限為目標盡可能通過節約成本來獲得收益;強化投資約束機制,電網投資與電量增長、負荷增長、供電可靠性不匹配的成本費用暫不予納入輸配電價,可以抑制電網過度投資,鼓勵工程造價節約,減少不必要投資。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鄭新業教授表示,成本監管是輸配電價定價中難度最大的環節之一。我國電力行業存在著交叉補貼的問題,而且幅員遼闊導致普遍服務難度加大。要使輸配電價真實反映成本,必須不斷加強監管的力量。同時,也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國有企業黨組在控製成本方面的積極性。

跨省區輸配電價將核定

目前,我國已經實現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全覆蓋。侯守禮透露,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於近期公佈第二批12個省級電網的輸配電價,剩餘14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成本監審的實地審核即將完成,並轉入輸配電價測算階段,預計2017年二季度將全部向社會公佈。

根據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機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有關部門將儘快核定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電網輸電價格。目前,華北電網的成本監審工作已經完成,並對輸配電價作了初步測算,2017年將啟動東北、西北、華中、華東等區域電網的輸配電價核定;同時,還將合理制定或調整跨區跨省線路的輸電價格,促進跨省區電力交易的發展和西部可再生能源的消納。

輸配電價改革在“管住中間”建立制度框架基礎上,也為“放開兩頭”、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提供了重要基礎。“國家發改委將積極與有關部門一道,共同研究電力市場交易的規則、辦法,共同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不斷擴大市場決定電力交易、電價的範圍,構建主要由市場決定電力資源配置的體制機制。”侯守禮説。(記者 林火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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