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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臺輸配電價定價辦法

2017-01-04 18: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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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 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4日稱,已于近日頒布《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針對超大網絡型自然壟斷電網行業的定價辦法。

這一定價辦法的出臺,加上此前已頒布的《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標誌著我國已初步建立起科學、規範、透明的電網輸配電價監管框架體系,對電網企業的監管進入制度化監管新階段。

定價辦法明確了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規定以提供輸配電服務相關的資産、成本為基礎,確定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准許收入,並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核定輸配電價,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既要確保電網企業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又要使輸配電價合理反映輸配電成本,以盡可能低的價格提供優質的輸配電服務。

定價辦法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既明確規定了折舊費、運行維護費、有效資産、准許收益率等指標的核定原則和具體標準,又明確規定了不得計入輸配電價定價範圍的成本費用、資産,還規定了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輸配電價的計算辦法,提出了妥善處理政策性交叉補貼的初步思路。定價辦法同時明確了激勵約束機制。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制定輸配電價定價辦法,一方面深入總結了前期深圳電網和蒙西、寧夏、安徽、湖北、雲南、貴州等省級電網試點的經驗,逐步形成較完善的辦法;另一方面,充分借鑒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對電網企業監管的經驗,形成了以嚴格的成本監審為基礎,並引入激勵性規制理念的現代監管制度框架。

2016年12月16日至27日,國家發改委就定價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位負責人説,具體意見基本已在辦法中體現或在修改時採納,還有一些是在改革試點中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將在改革過程中逐步細化落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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