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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脈絡

2017-01-05 07:5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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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90年代,我國股份制改革過程中涌現出大量交易股權、債權等權益的地方産權交易所。

1998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出臺,大量地方産權交易所被關閉,少部分經整改後,在遵循“不拆細、不連續、不標準化”規定的前提下得以存續。

2008年後,隨著部分地區金融創新力度的加大,一批從事股權、文化藝術品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的地方交易場所陸續設立。

2011年,《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相繼出臺,再次對各類地方交易場所進行清理整頓。

2012年7月《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規定了各類交易場所原則上不得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

2012年9月份,證監會印發《關於規範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提出“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這是監管部門較早正式肯定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存在及作用。

2012年8月份,“新三板”擴容,試點企業除中關村科技園區外,擴展至上海、天津、武漢等地的高新技術園區。在“新三板”正式掛牌後,掛牌企業逐漸放大到全國,不再受高新園區限制。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由試點時的3家,擴展到30多家,幾乎遍及每一個省份。

2015年6月份,《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佈,這是證監會首次發佈針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徵求意見稿)。(記者 周 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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