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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實行“內控管理”

2017-01-05 09:48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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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記者從四川省財政廳採購監管處獲悉,為規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執業行為,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近日出臺。據四川省財政廳採購監管處工作人員介紹,該《意見》從代理機構的崗位設置和人員執業、分級授權及集體決策、採購流程及重點環節、採購費用收取及退還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要求。

《意見》針對代理機構的收費進行了規範,針對社會代理機構,要求建立代理服務費收費制度、採購項目投標(談判、詢價、磋商)保證金收取制度、履約保證金代收制度、保證金退還制度。針對集中採購機構,需建立採購項目投標(談判、詢價、磋商)保證金收取制度、履約保證金代收制度、保證金退還制度、不予退還的保證金上繳國庫制度等。

四川省財政廳採購監管處工作人員表示,這一做法是為實現社會代理機構能夠按照法律制度和市場規則,根據採購項目類型、大小、複雜程度等特點,採取定額收費和比例收費的方法合理收費。同時,確保代理機構不會以低於成本的報價來獲取採購代理業務,以排擠其他社會代理機構公平競爭或者事後與供應商串通獲取不正當利益。此外,也明確了集中採購機構不能無權利人合法授權,強制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收取履約保證金,能夠及時退還保證金,對依法不予退還的保證金及其利息能夠按照規定及時上繳國庫。(記者 李梓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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