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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同意116個縣(市、區)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

2017-01-05 15:25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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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河北省阜城縣等
116個縣(市、區)結合新型城鎮化
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的通知

發改就業[2016]26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交通運輸廳(委)、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商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精神,按照《關於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就業〔2015〕281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二批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地區申報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就業〔2016〕1869號)要求,經評審,同意河北省阜城縣等116個縣(市、區)(以下簡稱“試點地區”)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主要任務

各試點地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關於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二批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地區申報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積極探索優化鼓勵返鄉創業的體制機制環境,打造良好創業生態系統。圍繞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面臨的場地短缺、基礎設施不完善、公共服務不配套以及融資難融資貴、證照辦理環節多等突出問題,重點做好園區資源整合、服務平臺和服務能力建設等工作。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加快發展農村電商,培育特色産業集群,在以返鄉創業促扶貧發展、轉型脫困、化解産能、産城融合、特色小鎮和重點鎮建設等方面,積極探索新路徑。積極與電子商務龍頭企業等市場資源、公益性培訓機構等社會資源加強對接。

二、健全組織保障

各試點地區要成立主要領導牽頭的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試點工作的推進實施,建立健全“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工作,協助解決好試點工作中的困難問題。

三、強化工作落實

各試點地區要做好年度計劃,細化分解年度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倒排時間節點,確保試點工作紮實有序推進。年度計劃要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開。

四、做好經驗總結

各試點地區要及時總結試點工作進展情況、採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果經驗、遇到的矛盾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建議,形成半年度和年度總結報告報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各試點地區總結報告匯總後連同本省(區、市)試點工作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開展創業就業監測

在返鄉創業試點過程中,各試點地區要加強對創業就業的監測,及時掌握返鄉創業就業等相關情況(包括創辦的企業、所在行業、增加的崗位、創業人員及數量、吸納就業人數、收入變化等信息),形成監測報告于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匯總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六、注重宣傳引導

各省(區、市)和試點地區要廣泛宣傳試點工作的理念要求、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及時總結並宣傳本地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典型案例,提高試點工作的知曉率和參與率,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

七、加強監督考核

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試點地區試點工作的監督考核和指導,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反饋有關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評估考核,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為更好地推動試點工作中的上下聯動和溝通協作,保障工作順暢高效開展,請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各試點地區確定試點工作相關負責人和工作聯絡人員,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附件2匯總後於12月29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附件:

1.第二批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地區名單

2.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聯絡人員信息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 土 資 源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農  業  部

商  務  部

人 民 銀 行

2016年12月1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