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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出臺 火電、造紙行業下半年將持證排污

2017-01-06 18:3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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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記者 高敬)從今年7月1日起,全國火電、造紙行業企業以及北京、保定、廊坊的鋼鐵、水泥高架源企業必須要持證排污。這個證就是“排污許可證”。

環保部日前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實施排污許可制如何改善環境質量?對企業有什麼影響?環保部排污許可專項小組有關負責人對此作了權威解讀。

實施排污許可制如何改善環境質量?

排污許可證主要針對固定污染源。這位負責人介紹,固定污染源是我國污染物排放主要來源,且達標排放情況不容樂觀。抓住固定污染源實質就是抓住了工業污染防治的重點和關鍵。

排污許可證重點對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進行許可。許可證載明的許可排放量即為企業污染物排放的“天花板”,即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指標,可使企業知曉自身責任,政府明確核查重點,公眾掌握監督依據。

這一制度是落實企事業單位總量控制要求的重要手段,將總量控制的責任回歸到企事業單位,從而落實企業對其排放行為負責、政府對其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律責任。

環保部將按行業分步推動排污許可證核發。2016年,先開展火電、造紙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工作;2017年,完成水十條、大氣十條重點行業及産能過剩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重點包括石化、化工、鋼鐵、有色、水泥、印染、製革、焦化、農副食品加工、農藥、電鍍等;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名錄規定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

排污許可證怎麼發,如何管?

據介紹,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首次核發為3年,延續核發是5年。環保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在名錄範圍內的企業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許可證主要內容包括基本信息、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三方面。其中,許可事項主要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氣或枯水期等特殊時期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

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自行監測方案、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等要求;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報告等信息公開要求;企業應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制度完善後,環保部門對固定污染源的監管就是對企業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的監管。通過對企業自身提供的監測數據和臺賬記錄的核對來判定企業是否依證排污;同時也可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企業進行實測,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要求,企業應做出説明,未能説明並無法提供自行監測原始記錄的,政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抽查結果將在排污許可管理平台中進行記錄,對有違規記錄的,將提高檢查頻次。

為何選擇火電和造紙行業先行核發排污許可證?

這位負責人説,選擇這兩個行業,第一是因為其污染物排放量大,具備試點意義。火電、造紙行業分別是我國大氣和水污染重點控制行業。

據統計,2014年納入環境統計的火電企業3288家,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粉塵排放量分別佔全國工業排放量的40%、55.7%、16.2%;納入環境統計的造紙企業4664家,其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佔全國工業排放量的18.7%、7.9%。

第二是目前火電、造紙行業在自行監測開展、臺賬記錄等方面有較好的基礎;企業在原料、生産工藝等方面差異不大,便於開展排污許可證管理實踐。

第三是污染物排放特徵具有代表性。火電、造紙行業污染物排放種類包括廢水、廢氣等,排污方式包含直接排放、間接排放等。通過制定排污許可技術規範,明確許可證中不同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排污方式等,為其他行業實施排污許可提供經驗借鑒。

改革後企業有哪些責任?

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後,企業作為排污者要承諾:依法承擔防止、減少環境污染的責任;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環境管理要求;説明污染物排放情況並接受社會監督等。

企業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他介紹説,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無證排污的處罰包括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産、停産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對不按證排污如超標排放或超總量排放的,將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産、停産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如企業侵佔、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或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未按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等行為的,將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産整治。

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中的超標或超總量排放以及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可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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