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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印發《關於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

2017-01-09 11:27 來源: 司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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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外交部、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日前印發了《關於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指出,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是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促進全方位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是適應經濟全球化進程、形成對外開放新體制、應對維護國家安全穩定新挑戰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較快,涉外法律服務隊伍不斷壯大,涉外服務領域日益拓展,服務質量逐步提升,為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正當權益、促進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

《意見》共分5部分15條,全面提出了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主要任務和主要措施。

《意見》強調,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並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務工作制度和機制,加強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努力為形成對外開放戰略新佈局,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貢獻。

《意見》指出,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必須堅持服務大局,堅持創新發展,堅持統籌兼顧,堅持立足國情。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制度和機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務領域有效拓展,服務質量明顯提升,服務隊伍發展壯大,國際競爭力顯著提高,建立一支通曉國際規則、具有世界眼光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一批規模大、實力強、服務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意見》提出了4個方面的任務。一是為“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提供法律服務。積極參與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立項、招投標等活動,提供法律服務,防範投資風險。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有關國家和地區在相關領域開展務實交流與合作。在執業活動中開展對外法治宣傳,向有關國家和地區宣傳我國法律制度,增進國際社會對我國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認知。二是為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務。鼓勵和支持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參與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務。參與企業涉外商事交易的盡職調查,開展風險評估、防範與控制,協助中國企業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資風險防範和維護權益機制,防範法律風險。拓展涉外知識産權法律服務,做好涉外訴訟、仲裁代理工作,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依法維護海外僑胞權益。三是為我國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務。積極為我國對外簽訂雙邊、多邊條約等提供法律服務,提升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為我國對外開展戰略與經濟對話、人文交流、高層磋商等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協助我外事、商務等部門依法依規則制定對外經濟合作、文化交流等政策措施,協助我駐外使領館依法依規則處理外交領事事務。四是為打擊跨國犯罪和追逃追贓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推動在打擊跨國犯罪、毒品、洗錢和反腐、反恐等領域的務實合作,依據國際規則和雙邊條約提供法律服務。認真做好涉外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工作,促進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反腐敗國際多邊雙邊合作和追逃追贓工作,及時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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