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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

2017-01-09 11:29 來源: 司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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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是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促進全方位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積極推進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較快,涉外法律服務隊伍不斷壯大,涉外服務領域日益拓展,服務質量逐步提升,為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正當權益、促進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當前涉外法律服務業仍然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主要表現在:涉外法律服務業的工作制度和機制還不完善,政策措施還不健全,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還不強,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人才比較匱乏。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隨著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勝階段,對外開放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涉外法律服務業在全面依法治國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更加顯現。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是適應經濟全球化進程、形成對外開放新體制、應對維護國家安全穩定新挑戰的需要,對於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把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採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提高到一個更高水平。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並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務工作制度和機制,加強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努力為形成對外開放戰略新佈局,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大局。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服務對外開放大局,服務外交工作大局,發揮優勢,主動作為,努力為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務。

堅持創新發展。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和對外開放新格局,積極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務創新、方式方法創新和管理創新,不斷豐富服務載體,提高涉外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好國內和國際兩個大局,促進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的速度、規模、質量與開放型經濟發展相協調,實現涉外法律服務業整體協調發展。

堅持立足國情。從我國國情和法律服務業實際出發,遵循發展規律,充分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法律服務機構的作用,共同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制度和機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務領域有效拓展,服務質量明顯提升,服務隊伍發展壯大,國際競爭力顯著提高,建立一支通曉國際規則、具有世界眼光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一批規模大、實力強、服務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三、主要任務

(四)為“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提供法律服務。圍繞推進“一帶一路”、自貿區建設等重大國家發展戰略,為全面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提供法律服務。積極參與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立項、招投標等活動,提供法律服務,防範投資風險。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有關國家和地區在相關領域開展務實交流與合作,為國際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電子商務、市場採購貿易以及新的商業形式和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産業發展提供法律服務。在執業活動中開展對外法治宣傳,向有關國家和地區宣傳我國法律制度,特別是有關投資、貿易、金融、環保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增進國際社會對我國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認知。

(五)為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務。適應我國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的需要,鼓勵和支持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參與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務,努力做到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到哪,涉外法律服務就跟進到哪。開展外國有關法律制度和法律環境諮詢服務,幫助中國企業和公民了解駐在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法律制度。參與企業涉外商事交易的盡職調查,開展風險評估、防範與控制,協助中國企業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資風險防範和維護權益機制,防範法律風險。拓展涉外知識産權法律服務,加強專利、商標和著作權保護、涉外知識産權爭議解決等方面的法律服務工作。切實做好涉外訴訟、仲裁代理工作,依法依規則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積極參與反傾銷、反壟斷調查和訴訟,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依法維護海外僑胞權益。

(六)為我國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務。圍繞我國外交工作大局,積極為我國對外簽訂雙邊、多邊條約等提供法律服務,提升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適應推動建立新型大國關係的需要,為我國對外開展戰略與經濟對話、人文交流、高層磋商等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專業優勢,協助我外事、商務等部門依法依規則制定對外經濟合作、文化交流等政策措施,協助我駐外使領館依法依規則處理外交領事事務。

(七)為打擊跨國犯罪和追逃追贓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推動在打擊跨國犯罪、毒品、洗錢和反腐、反恐等領域的務實合作,依據國際規則和雙邊條約提供法律服務,深化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切實維護地區安全。認真做好涉外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工作,促進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反腐敗國際多邊雙邊合作和追逃追贓工作,及時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加強被判刑人移管國際合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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