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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2017-01-11 20: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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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 林暉 安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對公共自然資源配置方式作出安排,要求以建立産權制度為基礎,實現資源有償獲得和使用。

公共自然資源包括法律明確規定由全民所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海域、無居民海島、灘塗等。在部分國家和地區,由於公共自然資源無序開發利用造成的“公地的悲劇”屢有發生。

意見指出,要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明確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産的産權主體。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的有償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競爭機制進行配置,完善土地、水、礦産資源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探索推進國有森林、國有草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

“當前我國自然資源配置仍存在一些問題,政府作為自然資源所有者代表和作為公共利益管理者的職能邊界不清,越位與缺位並存,甚至相互掣肘。”北京師範大學能源與戰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林衛斌認為,各級政府作為自然資源所有者代表要推動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確保所有者權益。

意見還對無線電頻率等非傳統自然資源配置提出要求。對地面公眾移動通信使用頻率等商用無線電頻率、電信網碼號等資源,要逐步探索引入招投標、拍賣等競爭性方式進行配置。優化空域資源配置,提高空域資源配置使用效率,增加民航可用空域,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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