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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商品,哪些可以7日無理由退貨,哪三類不能?工商總局出規定了!

2017-01-13 14:37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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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在其官網公佈《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引導和督促,並提供技術保障。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辦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引導和督促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技術保障。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和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都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辦法》鼓勵網絡商品銷售者作出比本辦法更有利於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承諾。

《辦法》明確了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此外,三種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這些商品包括: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辦法》指出,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具體判定標準包括:食品(含保健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産品認證標誌、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産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污、受損。

《辦法》明確了消費者的退貨程序。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網絡商品銷售者收到退貨通知後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絡人、退貨聯絡電話等有效聯絡信息。

《辦法》指出,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併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併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採用信用卡支付方式並支付手續費的,網絡商品銷售者退款時可以不退回手續費。

《辦法》指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建立、完善其平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以及配套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制度,在其平臺上顯著位置明示,並從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

《辦法》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應當及時採取制止措施,並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或者網絡商品銷售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平臺服務。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消費者在網絡交易平臺上購買商品,因退貨而發生消費糾紛或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調解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調解;消費者通過其他渠道維權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其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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