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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推動第三方支付客戶備付金改革——
集中存管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

2017-01-15 07:5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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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明確,已于近日印發通知,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首次交存日定於4月17日。

客戶備付金,即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資金,這一資金屬於支付機構的客戶,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産。

通知要求,支付機構備付金須交存至指定賬戶存管。這將糾正和防止支付機構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並引導支付機構回歸業務本源。

巨大備付金存風險隱患

隨著我國支付服務行業發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規模迅速膨脹。央行數據顯示,支付機構的備付金餘額近3年增加了近3倍,從2013年的1226億元迅速上升,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

然而,如此規模巨大的備付金卻被機構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甚至達到70個,這就埋下了一系列風險隱患。

更有一些支付機構打起了“小算盤”,拿消費者的錢購買理財産品或進行其他高風險的投資。這都使得支付機構的發展路徑“偏航”了——通過擴大備付金規模賺取利息收入,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這顯然違背了人民銀行許可其開展業務的初衷。

設“過渡期”不影響機構日常經營

從備付金分散存放到集中存管,會不會影響支付機構的日常經營,甚至導致一些機構經營困難?

正是考慮到這一因素,此次備付金集中存管設置了“過渡期”。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首次交存平均比例為20%左右,並在此後逐步向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過渡。“這也是為了給過度依賴利息收入的支付機構一個充分的轉型時間”。

另據統計,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有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實施的交存比例不會影響支付機構的流動性安排。

備付金交存比例的差別化設定也是為了抑制支付機構擴張備付金規模的衝動。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對備付金利息收入依賴越高、交存比例就越高。目前,支付業務分為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3種,按照其業務特點,三者對備付金的沉澱效應依次降低,在具體經營中,各個不同機構對備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賴程度也是有差別的。

引導支付機構健康發展

從提供支付服務到“吃利差、躺著賺錢”,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鷂認為,支付機構對於客戶備付金的使用已經異化,偏離了監管部門批准其開辦業務的初衷,亟需通過改革監管制度,引導其回歸支付本源。

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在保障消費者安全的同時,更將促進支付服務行業長期健康地發展。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表示,針對備付金分散存放的風險,優化存管制度安排,將保證客戶資金安全,為支付服務行業增加了社會信譽,進而有利於維護支付服務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從支付機構的角度來看,趙鷂建議,應積極應對市場變化,主動調整公司經營策略,加快業務轉型,進一步提高客戶服務能力,加強支付業務創新,尋求長遠、健康的發展道路。(記者 陳果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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