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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土壤污染防治納入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指標

2017-01-16 14:1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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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月16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強化地方政府責任,改善土壤環境質量,浙江省政府決定將土壤污染防治結果納入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指標,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浙江省政府近日公佈的《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設區市要在2017年底前制定並公佈本地區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省政府備案;逐年制定並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計劃,加大資金投入,向省政府報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省政府與各設區市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並每年對工作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並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專項資金分配挂鉤。

對未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或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將採取通報預警、環評限批、掛牌督辦、約談有關政府領導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實。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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