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證監會進一步規範發行審核預約接待工作

2017-01-21 07:36 來源: 證監會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為貫徹落實我會2015年11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發行審核權力運行的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發行監管服務水平,及時滿足發行人正常的業務溝通需求,多渠道防範發行審核廉政風險,我會對發行審核接待制度進行了完善,制定了《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工作預約接待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在發行審核過程中,除了受理、反饋意見、發審會問詢與陳述、核發核準批文等法定溝通程序外,發行審核部門還承擔著大量的接待溝通工作。目前發行審核溝通渠道較為順暢,大部分合理的溝通需求都能得到滿足,但發行人反映的見面難、溝通難問題仍然部分存在。與此同時,還存在著許多低效、無效溝通,浪費當事人和審核部門各方資源。為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溝通制度,提高溝通效率和效果。

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指出,預約接待辦法提出了三項具體措施:

一是明確了溝通、接待事項。對反饋意見重大問題需要當面解釋説明,諮詢重大政策和審核標準問題,以及需要與發行審核部門當面溝通的其他特殊情形,可以進行當面溝通。其他與發行申請業務相關問題,鼓勵通過電子郵件、電話等形式進行溝通。明確無具體事由的禮節性拜訪、與發行業務無關的仲介機構和人員來訪、首次書面反饋意見告知前的來訪、與發行審核工作無關的來訪等不屬於溝通、接待事項。

二是強化溝通、接待規範。一方面嚴格規範審核部門及工作人員行為,符合條件的預約申請,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安排見面溝通;接待必須在辦公場所,必須遵守雙人接待制度,不得私下接觸;接待情況要記錄並存入檔案。另一方面規範發行人等機構的溝通行為,需要提出預約申請以及明確的溝通問題清單,來訪人數原則上不超過三人等。

三是強調溝通服務要求。要求審核工作人員接待來訪應及時、熱情、耐心傾聽來訪者的意見和訴求。能當場給予答覆的,給予明確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説明下一步的研究處理程序。對於一般問題,通過郵件、電話等形式及時進行溝通答覆,減少發行人負擔,提高溝通效率。

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強調,發行審核過程中便利、高效溝通機制的形成,需要發行審核部門與發行當事人雙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發行審核部門要敞開正門,最大限度地滿足當事人正常合理的溝通需求,及時、規範、有效、熱情地做好溝通接待工作;另一方面當事人要遵守溝通、接待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及必要性,採取適當的溝通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禮節性來訪。預約接待辦法還公佈了相關監督郵箱,我會真誠地歡迎發行當事人對發行審核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共建良好氛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