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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7年3月起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2017-01-21 16: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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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月21日電(記者 周潤健)露天焚燒秸稈是影響大氣環境的重要因素。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20日表決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的決定》。從2017年3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違者最高可罰款2000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的決定》共含18條內容。根據該決定,農業經營主體或者他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農業經營主體未採取綜合利用措施,致使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可以處10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

為了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天津堅持疏堵結合,以用促禁,統籌施策,標本兼治。決定規定,按照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的發展目標,統籌安排秸稈綜合利用和産業佈局。推廣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推進秸稈肥料化利用。推廣青飼機械化收穫技術和裝備,應用秸稈飼料加工先進技術,擴大秸稈飼料化利用規模。扶持以秸稈為原料的生物質能利用項目,推進秸稈燃料化利用。扶持以秸稈為原料的加工業,推進秸稈原料化利用。扶持以秸稈為基料的食用菌生産,推進秸稈基料化利用。

法規明確表示,農業經營主體使用小麥、玉米聯合收穫機作業,未配置使用農作物秸稈切碎拋撒還田裝置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享受還田作業補貼。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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