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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寧夏自治區寧東至甜水堡(寧甘界)公路項目核準的批復

2017-01-22 17:59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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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寧夏自治區
寧東至甜水堡(寧甘界)公路項目核準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7]120號

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申請核準銀川至百色公路寧東至甜水堡(寧甘界)段項目的請示》(寧發改基礎〔2016〕583號)及有關補充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國家高速公路網絡,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促進沿線資源開發和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推動陜甘寧革命老區打贏脫貧攻堅戰,同意建設寧夏自治區寧東至甜水堡(寧甘界)公路。

二、路線起自鹽池縣高沙窩鎮(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東北側),接已建的青銀國家高速公路寧夏段,經馬家灘、王樂井、馮記溝、大水坑、惠安堡,止于甜水堡鎮(寧甘界),接擬建的銀百國家高速公路甘肅段,全長約112.3公里。全線在高沙窩、高沙窩南、王樂井、馮記溝東、馮記溝、大水坑、萌城7處設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設萌城互通連接線約5.4公里,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線設施。

三、全線採用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26米,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公路-Ⅰ級。萌城互通連接線採用二級公路標準建設。其他技術指標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中的有關規定。

四、該項目為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項目實施機構為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社會資本方經公開招投標確定為寧夏交通投資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寧夏路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項目法人單位為上述聯合體組建的寧夏銀百高速公路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五、項目估算總投資約為68.62億元(靜態投資約為66.15億元)。其中,國家安排中央專項建設基金(車購稅)19.29億元作為投資補助,寧夏銀百高速公路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14.8億元作為資本金(約佔總投資的21.6%),其餘資金利用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本項目由寧夏銀百高速公路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經營和養護管理。經營期內,收取車輛通行費作為投資回報。經營期滿後,將本項目全部設施及相關資料無償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門。你省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從嚴核定項目收費年限、收費標準。

六、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項目法人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公路的要求,通過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廣應用,優化設計,加強施工、運營期間的組織管理,把節能減排等工作落實到位。

七、在後續階段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濕陷性黃土、泥石流和不穩定斜坡及採空區等不良地質的勘察,深化不良地質路段和特殊性岩土的處治方案。

(二)結合區域公路網及城鎮規劃,優化互通立交布設方案,進一步優化起點段線位和樞紐互通方案,做好與相關公路的銜接。

(三)採取切實措施保護沿線生態和環境,優化路線縱面設計,合理運用路線平縱指標,避免高填深挖。

八、請項目法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監理、重要設備和材料採購等全部實行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除勘察、設計為自行招標外,其它均為委託招標。

九、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國土資源部《關於銀川至百色公路寧東至甜水堡(寧甘界)段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5〕160號)、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寧建選字第318號)、交通運輸部《關於寧東至甜水堡(寧甘界)公路項目核準的意見》(交規劃函〔2017〕49號)。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請項目法人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産等相關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發佈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准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1月1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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