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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京、晉、浙三省市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新進展

2017-01-22 19: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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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 隨著北京、山西、浙江人代會閉幕,三個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地區首任監察委員會主任均已陸續選出,備受關注的監察體制改革進入實質性階段。作為重大政治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監察委員會有怎樣的架構?將如何實現監督全覆蓋?“新華視點”記者採訪了三地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

焦點一:試點進展如何?——三省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已選舉,上半年完成市(地級)、縣兩級監察委員會組建

18日,任建華當選山西省監察委員會主任,這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進過程中産生的第一位監察委員會主任。20日,張碩輔、任澤民分別當選北京市和浙江省監察委員會主任。至此,中央確定的三個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主任全部産生。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目標是建立在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三省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均由紀委書記擔任,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和委員主要由紀委負責人和轉隸的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擔任,體現了紀委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有機結合的特點。

按照中央紀委此前介紹,試點地區要確保2017年3月底完成省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2017年6月底完成市、縣兩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劉維林表示,預計2017年上半年,北京16個區要選舉區一級監察委員會的主任。

19日下午,記者在太原市長風西街看到,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已經正式掛牌,新機構與山西省紀委、山西省檢察院在同一大樓辦公。兩名履新的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已經著手新的工作。

在三省市試點之後,國家層面的改革大幕也將拉開。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指出,抓緊籌備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為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監察法、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産生國家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做好組織機構、幹部人事、法律法規準備。

焦點二:如何實現監督全覆蓋?——監督對象覆蓋公職人員,監督力量整合,監督手段有強制性

監察體制改革,一個重要的目標是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

浙江省麗水市紀委常委呂曉東認為,原來紀委系統管的是黨員,有部分國家公職人員監督不到,監察部門屬於政府內設機構,對一些不在公職隊伍內、但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難以監管。改革後實現了全覆蓋,有效避免監察“盲區”存在。

“以村民委員會為例,過去並不在監察範圍之內,監察體制改革把村委會納入監察範圍,人大、政協、醫院、學校等人員都要納入。”北京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李振奇表示,改革後監察局不再歸入政府序列,監察委員會成立後與紀委合署辦公。

除了監督對象覆蓋、監督力量整合,劉維林表示,監察委員會行使職權的手段具有剛性和強制性。

國家行政學院紀檢監察室主任竹立家建議,監察委員會對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要通過一系列手段實現,應當加快建立公職人員個人信息庫,依靠巡視、派駐紀檢組等制度,加大群眾舉報等社會監督力度,讓全覆蓋真正成為天網,讓腐敗分子無處藏身。

焦點三:監察委員會將行使哪些權力?——具有監督、調查、處置三方面職能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職能大體上分為監督、調查和處置三方面。

據了解,監察委員會負責監督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包括公職人員是否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等,是否有貪污賄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國家財産等職務違法、犯罪,對確有涉嫌職務犯罪的情況,要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為了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的職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賦予了十幾種手段,包括強制手段。例如,調查可以約談、監視居住、凍結財産,甚至滯留審查、限制行動自由等。”汪玉凱表示,今後要根據試點經驗研究和豐富監察手段,讓制度設計更規範。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檢察院的反貪、反瀆和預防職務犯罪部門整建制轉隸到監察委員會,成為監察委員會的內部職能部門,有助於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實施調查。

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日前在全國檢察長會議上表示,隨著職能整合,檢察機關撤銷反貪局、反瀆局、偵查指揮中心、舉報中心、職務犯罪預防等部門。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檢察人員,整體轉隸到監察委員會。

與此同時,北京市各級檢察院擬統一設立職務犯罪檢察部,專門與監察委員會進行辦案銜接,負責對監察委員會調查案件進行立案審查,銜接完善刑事訴訟程序。

劉維林介紹,由於試點地區的新變化,現行的行政監察法、刑事訴訟法、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地方組織法等法律需要調整,未來全國人大要制定國家監察法,修改相應的法律。

焦點四:如何監督監察委員會?——人大監督、內部監督、社會監督

如何讓監察委員會在有效行使監督權力的同時約束自身權力?誰來監督監察委員會?

記者了解到,監察委員會也會設立監督機制,強化自我監督。李振奇表示,監察委員會試點在制度設計上對這個問題已經有所安排。目前黨的紀律委員會成立了紀檢幹部監督室,監察委員會成立後,也會有一個“盯自己人”的機構。

山西政協委員、無黨派人士張建東建議,可以建立具體的民主監督機制,邀請特邀監督員對監督用權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察委員會定期向社會公開辦理情況,讓權力依法運行。(記者 烏夢達、王井懷、方列、許雄)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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