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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面推行河長制

2017-01-26 11:48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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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將成立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省委書記擔任組長,省長擔任總河長。日前,省委省政府印發《四川省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為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川被稱為“千水之省”,河流湖泊眾多,保護和治理任務重。《方案》要求堅持依法管護、黨政領導、屬地管理、誰污染誰治理、層級考核原則,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省級實行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總河長負責制。成立四川省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省委書記擔任組長,省長、省委副書記擔任副組長,有關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擔任成員。設立總河長和總河長辦公室。省長擔任總河長。四川省河長制辦公室設在水利廳,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同時,河湖所在市、縣、鄉均要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黨政主要領導擔任,協調聯動,共同推進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方案》提出,全面梳理分析我省河湖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護方案,抓緊制定省級層面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方案,細化階段性目標任務,確保在2017年年底前出臺,並於2018年6月底前完善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市、縣、鄉要抓緊制定本行政區域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方案,同步推進相關工作。

建立考核問責與激勵機制,對成績突出的河長及責任單位進行表揚獎勵,對失職失責的要嚴肅問責。將河長制工作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等專項考核,納入各地黨委、政府目標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及有關成員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作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重要內容。

根據《方案》,自2017年1月起,各市(州)河長制辦公室每兩月將貫徹落實進展情況報送省河長制辦公室,第一次報送時間為2月20日前;每年12月20日前將年度總結報送省河長制辦公室。(記者 李龍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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