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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2017-01-28 07:39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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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基本生活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

日前,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印發《關於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準的意見》。意見提出,為切實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部分或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月照料護理標準,以不低於所在設區市、縣(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0%確定。

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要求各地嚴格遵循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保障特困人員合法權益。在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的基礎上,依照城鄉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進行科學測算。要統籌考慮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狀況和城鄉居民生活支出的差別,加強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保障標準既要盡力而為,又要合理適度。

同時,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要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測算的資金需求和上級財政補助情況,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所需資金和政府設立的供養服務機構運轉費用列入財政預算,切實滿足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照料護理、醫療保障和喪葬費用等供養內容需要。省級財政對財政困難、供養任務重的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目前,全省共有特困人員23.8萬人。經測算,每年共需救助供養資金11.2932億元。(記者 劉清波 通訊員 盧平聚 何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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