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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東營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使用進口原油有關問題的復函

2017-02-08 15:14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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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東營市海科瑞林化工
有限公司使用進口原油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改辦運行[2017]187號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經信委:

報來《關於東營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申請使用進口原油的請示》(魯發改工業〔2016〕79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核查評估,東營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科瑞林)符合條件的1套煉油裝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為23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210萬噸/年。

二、海科瑞林應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要求,跨省兼併淘汰江蘇南通長江燃料油凈化有限公司160萬噸/年煉油裝置1套,遼寧臺安縣紅旗彩色瀝青有限責任公司15萬噸/年煉油裝置1套。

三、使用進口原油後,海科瑞林應按照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産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並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四、海科瑞林須嚴格執行煉油産業政策和國務院發佈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稅收、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

五、具體進口事宜由海科瑞林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請你們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落後産能淘汰及産品質量升級等承諾。未兌現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函覆。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7年1月2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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