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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超限超載行為“亮劍”

2017-02-10 07:1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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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近日下發關於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將嚴格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等情形,應當列入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名單。

這也是我國首次對超限超載行為實行嚴格界定。多年來,貨車超載已成為社會頑疾,嚴重危害交通安全。

超限運輸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車輛的安全性能,增加車輛的危險系數,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研究表明,行駛時速為50公里的貨車,超限率達到100%時,制動距離和危險系數增加80%。目前我國公路貨運車輛佔機動車總數的8%,但因貨車超限運輸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佔比卻高達28%,約50%的群死群傷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都與超限運輸有關。

據統計,近10年來,在納入統計的96起事故中,共造成人員死亡481人、傷361人,平均每起事故死亡5人、傷3.7人,死亡率極高,超限運輸已成為公路交通的“第一殺手”。由於車輛存在改裝超載現象,保險賠付就變得十分困難,對出事司機的家庭來説也是滅頂之災。

認識到危害的嚴重性,近些年,我國交通管理部門加大了超載治理力度,從實際效果看,效果還是比較明顯的。通過超載治理,道路更加暢通,通行效率提高。數據顯示,通過治超,我國幹線公路路況水平近5年提升1.88%,使用壽命延長0.5年。運輸效率的提高也為運輸企業降低了時間和運輸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盈利水平。

但是,不少地區依然存在運輸公司和個體運輸戶就算冒著違章罰款的風險,也要改裝超載的現象。

目前,我國治理超限主要依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治理方法包括行政和經濟兩種手段。

行政手段,主要依託超限檢測站實行的卸貨、處罰等措施。因全國公路里程長、覆蓋廣、路網日益發達,執法力量很難全面管控,這種手段也就無法形成足夠威懾力。經濟手段,則是對收費公路上行駛的貨車實行計重收費。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超限行為,但因收費公路佔公路總里程不到4%,總體治理效果依然有限。

因此,相關部門除了在加強執法力度外,也要不斷創新管理手段。《通知》強調,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加強對失信當事人名單結果的應用,將其作為實施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失信當事人名單自公佈之日起滿2年的,從“信用交通”網站公佈欄中撤出,相關信息記錄在後臺予以保存。對於失信當事人名單中的貨運車輛,在聯合懲戒期間,不享受“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記者 齊 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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