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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7月1日起全面實施實名制辦稅

2017-02-11 10:03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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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發出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實名制辦稅,所有的辦稅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實名信息登記後,才能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以及由其授權的辦稅人員(包括稅務代理人)身份進行確認的制度。稅務機關根據辦稅人員提供的有效個人身份證件,採集、比對、確認其身份信息後,為其辦理涉稅事項。已採集身份信息的辦稅人員辦理涉稅事項時,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實行實名辦稅的範圍為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管轄的所有納稅人,涉及的人員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發票領購員、稅務代理人和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

上述人員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身份信息採集,也可以通過湖南國稅電子稅務局(PC端、手機端)辦理身份信息採集。信息採集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件信息、電話號碼、人像信息、《納稅人辦稅授權委託書》、《納稅人辦稅授權信息採集表》或稅務代理合同(協議)等相關資料的信息。

辦理實名信息登記時,需提供相應資料。辦稅人員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辦稅人員是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發票領購員或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託書原件或稅務代理合同(協議)原件。

自即日起至今年6月30日前為過渡階段。在過渡階段內未攜帶身份證件或者未辦理信息採集的辦稅人員,稅務機關僅受理辦稅人員當日辦理的事項,之後辦稅人員需及時進行身份信息採集。

省國稅局介紹,推行實名辦稅有利於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維護稅收經濟秩序。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實行實名辦稅後,凡是已完成實名辦稅信息採集的納稅人及其辦稅人員,辦理涉稅事項時,取消報送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取消報送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身份證明資料。(記者 李偉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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