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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今年將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

2017-02-16 13: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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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2月16日電(記者 周楠)記者從湖南省水利廳了解到,湖南省將在2017年年底以前,在長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全部建立河長制,搭建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實現責任體系全覆蓋。

湖南境內江河縱橫,湖泊眾多。從2013年開始,針對湘江日益加重的水污染,湖南省探索“一河總管”體制,啟動了省裏“一號重點工程”——湘江保護和治理,通過“一部法”(《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統領,“一盤棋”推進,“一江水”同治,強化了推行河長制的法治保障,為落實河長制“堅持黨政主導、部門聯動”的管理機制提供了範本。

湖南省計劃今年將湘江保護和治理取得的經驗、凝聚的力量向洞庭湖、境內四大水系湘資沅澧拓展,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根據相關制度設計,省一級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

據悉,河長制績效考核重點對水環境質量改善、治污工程建設、日常環境監管等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優秀的予以通報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重點工程推進緩慢、沒有完成水環境質量年度目標任務的,進行約談、通報批評、掛牌督辦等,以構建合力治污的工作格局。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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