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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7年度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特殊支持計劃選拔工作的通知

2017-02-17 13:02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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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7年度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
特殊支持計劃選拔工作的通知
財會[2017]2號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北京國家會計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會計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財會〔2010〕19號)精神,進一步優化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機制,我部根據《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發展規劃》(財會〔2016〕20號),現開展第四期特殊支持計劃選拔工作。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確保選拔培養質量。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紮實踐行國家人才強國戰略,以能力建設為核心,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進一步優化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機制,創新培養模式,持續提升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的綜合素質,持續發揮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的引領、輻射作用,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實現會計強國目標提供充足的人才儲備和強大的智力支持。

二、選拔對象

著眼于加快培養會計行業高層次、複合型、標誌性的尖端會計領軍人才,在已經完成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6年學業、取得《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證書》的學員中進行選拔,實施特殊支持計劃。選拔對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學風樸實嚴謹,有強烈的事業心、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學術技術水平在國內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優勢。其中:

(1)企業類學員應在中央企業集團(含中央金融企業)擔任總部財務部門(資産管理部門、審計部門)的副職及以上職務,或在二級公司擔任總會計師(財務總監)及以上職務,或在其他經濟組織擔任類似職務;

(2)行政事業類學員應在國家行政事業單位擔任副司局級及以上職務;

(3)學術類學員應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擔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並在國際重要會計類學術期刊發表2篇及以上學術論文;

(4)註冊會計師類學員應在全國綜合排名前3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合夥人,在行業內有較強的影響力,具有一定的理論及實務研究能力。

3.具有國際化視野,能夠站在全球視角研究和闡釋中國會計問題,能夠熟練運用英語進行工作交流。

最近5年內因執業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後果或不良影響的,不得參加選拔。本人所在單位最近5年內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執業活動或職權範圍有直接關係的,不得參加選拔。

 三、培養選拔

培養對象採取專家綜合評審方式産生。具體選拔流程如下:

(一)本人自願申請。

符合報名條件的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可根據個人意願,經所在單位同意後,填寫《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特殊支持計劃申請表》(見附件),並隨同科研成果證明(公開發表論文、承擔科研課題、出版專著的複印件)、英語能力證明(託福成績、雅思成績、出國人員英語水平考試成績、取得的境外公認會計或金融資格資質等)、獲獎證明(複印件)等證明材料,一併報送至原承擔教學管理任務的相關單位(其中,企業類、行政事業類、學術類報送至相應國家會計學院,註冊會計師類報送至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材料中除需要提供申報者個人信息外,如承擔省部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的,還需要提供項目團隊成員簡介。

第四期接受提交申請的時間截至8月31日。

(二)擬定建議名單。

國家會計學院(或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接到學員申請後,綜合考慮學員綜合素質、培養潛質、培養期間表現、用人單位意見等因素,擬定建議名單,報送至財政部會計司。原則上每類別報送的建議名單不超過5人(含5人)。

(三)專家綜合評審。

財政部會計司會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聘請在社會上具有一定影響力和公信度的業內專家、領導對入選建議名單的人員的綜合素質、培養潛質、團隊領導力和國際化能力等進行綜合量化評分,並以各專家綜合量化評分的平均值作為各申請人的得分。

(四)確定初選名單。

財政部會計司依據量化評分結果,按照擇優錄用原則初步確定年度培養對象入圍初選名單,並在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網站和候選人所在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

公示期內,發現候選人申報情況不屬實或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取消其入圍資格,並依據評審成績依次予以遞補。

(五)公佈入選名單。

財政部會計司在綜合考慮專家評審、公示等情況的基礎上,擬定最終入選名單,報部領導批准後公佈。

四、培養方式

特殊支持計劃採取個性化培養方式,按照“一人一方案”的原則,結合每一名學員的職業特點、專業特長,有針對性地設計培養方案,建立名家導師機制、境外研習機制和課題研究機制,讓學員在名家指導下學、到境外知名院校進行研習、在工作實踐中鍛鍊,持續提升學員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質。具體如下:

(一)培養規模。

為保證培養質量,本期學員不超過13人(含13人)。

(二)培養週期。

培養週期為3年,包括境外研習和課題研究兩個階段。其中,境外研習階段為期6至12個月,課題研究階段為期24至30個月。

(三)培養機制。

1.建立名家導師機制。

遴選、聘請國內一流經濟管理類專家學者、中央企業集團總會計師、國家部委正司(局)級以上領導、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等擔任學員“一對一”培養導師,指導學員完成境外研習計劃和部級重點課題研究。

2.建立境外研習機制。

一是探索與境外知名院校、機構的合作,以高級訪問學者方式,安排學員到國際知名院校、機構進修一段時間,系統完善知識結構;二是通過加強國際間合作方式,安排學員到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標準部、技術部或風險管理部等關鍵崗位挂職或實習一段時間,學習國外企業管理、風險控制、會計師事務所治理等先進經驗;三是利用國有企業自有資源,安排學員到境外中資企業或機構挂職或實習一段時間,積累境外工作經驗,開拓國際視野;四是充分利用國際會計組織資源,優先推薦學員到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等類似國際會計組織工作或實習一段時間,研習最新的會計審計知識,參與國際會計審計準則的制定。

3.建立課題研究機制。

學員利用3年學習期,自主組建一個研究團隊,深入開展一項與會計相關的探索性、原創性的經濟管理類部級重點科研課題研究,研究成果在相關領域內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並出版高水平專著(字數不少於10萬字);或者在海外研習期間,深入研究或綜合提煉一項海外先進管理經驗、最新學術研究成果等,形成高質量的研究報告。

(四)保障機制。

1.建立動態考核機制。

通過實地走訪、電話訪談等方式,不定期了解學員學習、工作情況,徵求培養導師、用人單位、培養單位等對學員的評價意見,綜合考量學員的學習情況、工作業績、研究成果價值、引領輻射作用發揮情況等,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動態考核,對於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將終止培養,以確保特殊支持計劃的整體質量。

2.建立研究成果評價機制。

政策研究類的研究成果,應當能夠被省部級以上政策制定部門採納;或對推動行業向前發展發揮重大作用,得到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可或推廣;或獲得省部級以上領導批示;或在國家級經濟管理類核心專業期刊發表。

管理實務類的研究成果,應當能夠顯著降低本單位成本或提高本單位經濟績效,達到全國或同行業先進水平;或對解決單位重大會計管理問題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得到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可或推廣;或獲得省部級以上領導批示;或在國家級經濟管理類核心專業期刊發表。

理論研究類的研究成果,應當在會計相關領域取得重大理論突破,得到會計理論界的廣泛認可;或在會計相關領域取得重大實踐創新,能夠産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或得到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可或推廣;或獲得省部級以上領導批示;或在國際知名經濟管理類期刊發表;或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科研成果獎勵。

3.建立淘汰除名機制。

在培養期間或培養結束後因執業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後果或不良影響的,或本人所在單位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執業活動或職權範圍有直接關係的,或承擔的特殊支持計劃科研課題沒有通過評審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4.建立人才使用機制。

入選特殊支持計劃的學員,在順利完成3年學業後,可優先被聘為財政部會計改革及政策制定諮詢專家;可優先被推薦至國際會計組織任職;可優先被推薦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理事及專業(專門)委員會委員;可優先推薦獲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資深會員資格;可優先申請財政部部級重點科研課題;可優先被聘為財政部各類會計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命(審)題專家;可優先被聘為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五、組織分工

財政部會計司牽頭組織實施特殊支持計劃,起草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學員選拔,考核、督促國家會計學院的培養工作等。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按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分工職責,積極配合財政部會計司做好特殊支持計劃,參與學員選拔和培養的具體管理工作,並在相關政策對接、人才選拔推薦、境外培養和人才使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北京、上海和廈門三家國家會計學院按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分工職責,積極配合財政部會計司做好特殊支持計劃的學員選拔工作。其中,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具體承擔特殊支持計劃的培養教學組織工作,建立培養導師庫、學員檔案庫,聯絡境外培養依託單位,實施對學員課題的評審,協助學員出版專著,組織對學員的日常跟蹤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六、經費保障

特殊支持計劃經費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列入財政部部門預算。項目經費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調、歸口實施、厲行節約、專款專用的原則。項目經費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經費使用按照現行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執行。項目經費不足的部分,由學員所在單位予以補充。

附件: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特殊支持計劃申請表

財政部
2017年2月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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