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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發文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髮揮控費作用

2017-02-23 06:28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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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財政部、人社部、國家衛計委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髮揮醫療保險基金控費作用的意見》,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個人負擔,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基金可持續運行。

《意見》明確,各統籌地區要按照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足額徵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相銜接機制,穩步提高個人繳費佔總體籌資的比重。加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出管理,個人賬戶原則上不得用於非醫療支出。同步改革門診費用支付方式,開展門診費用統籌,逐步提高門診大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確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水平不降低。

《意見》指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要與籌資水平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結合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完善參保人員在不同層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差別化支付政策,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的引導約束作用,促進患者有序流動。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實行事前提醒、事中監控、事後審核的全程實時監管。

《意見》要求,各統籌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全面實施以總額預算為基礎,門診按人頭付費,住院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按床日付費等多種方式相結合,適應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醫療服務特點的複合支付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將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激勵約束和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作用,促進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主動控製成本和費用,提高醫療資源和基金使用效率,從源頭上減輕參保人員醫藥費用負擔。

《意見》提出,適應不同支付方式的特點,完善考核辦法,並將考核結果與基金支付挂鉤,避免醫療機構為控製成本推諉病人、減少必要服務或降低服務質量。建立健全“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激勵醫療機構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統籌地區應指導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建立談判協商機制,鼓勵參保人員代表參與談判協商過程。(姚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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