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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改革兩年間"述評之三:夯基壘臺促改革 執法公信力提升跑出加速度

2017-02-25 12:23 來源: 公安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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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改革,既要往有利於增添發展新動力的方向前進,也要往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方向前進。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在公安改革各個環節,做到老百姓關心什麼、期盼什麼,改革就要抓住什麼、推進什麼,通過改革給人民群眾帶來更多獲得感,這是全國公安機關始終不變的信念。

公安機關直接處於執法工作的第一線,能不能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僅關係到社會大局穩定,而且關係到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兩年來,隨著《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改革文件的出臺和實施,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深入警心,執法的尺子、標桿、紅線已經樹立,每個民警都成為執法形象的代言人。人們欣喜地看到,在一項項執法活動、一起起案件辦理中,公安執法公信力顯著提升,跑出了屬於自己的加速度。

抓難點、補短板——

健全完善執法制度機制讓基層執法更堅定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執法公信力提升要跑出加速度,首先要有正確的方向。公安機關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就必須將規範性文件中的有關執法標準統一化、辦案流程具體化、辦案要求明確化,使民警執法時有章可循、有例可查,從源頭上把好關。

2015年7月,公安部修訂完善《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對涉案財物的管理體制、保管、處理、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了規範,對進一步提升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的科學化、信息化、規範化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這只是全國公安機關健全完善執法制度機制的一個縮影。

2016年8月,公安部印發《關於實施公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了裁量基準制度的原則、制定主體、適用規則等內容,對公安機關建立裁量基準制度提供了具體指導。這對於規範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切實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提高公安機關執法質量和公信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深遠意義。

如何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2016年10月,公安部會同多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對偵查工作中的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證據、完善訊問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對指導公安機關提升偵查工作質量和執法規範化水平,確保案件經得起事實和法律檢驗具有重要意義。

如何加強對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2015年9月18日,公安部會同多部門聯合下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針對保障律師接受委託權、會見通信權等內容作出了全面細緻的規定。

2016年7月,公安部立足基層執法實際需要,突出實戰性、安全性和便利性,印發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三版)》。細則專門就完善細化證據收集固定規則和違法犯罪嫌疑人辯解、申訴、控告審查處理機製作出規定。各地各警種結合工作實際,以執法細則為框架,推出了一系列執法操作規範,為基層提供實用管用、可操作性強的執法指引。

抓監督、促落實——

完善信息化建設和執法監督管理體系讓基層執法更標準

想要跑得快,步伐的規範和標準是關鍵。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來,全國公安機關以執法規範化建設為支撐,加強監督力度,極大提升執法效能。

2016年6月,公安部出臺《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重點明確了現場執法的記錄範圍、具體要求以及視音頻資料的管理,有利於從源頭上監督規範民警的執法活動,保護當事人和民警的合法權益。同時,在公安部統籌下,省區市公安機關統一應用的執法辦案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除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的以外,全面實現網上辦案;建立健全執法全流程記錄機制,全面推行現場執法活動視音頻記錄製度;打造“陽光警務”,優化執法信息查詢服務,建立生效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等。   立案不實、證據意識不足、執法辦案不規範,是長久以來制約公安工作發展的“頑疾”。山東公安機關在全國首創執法辦案閉環管理系統,打通前端警情管控,對所有警情實行分流控制,對所有案件進行統一登記和審核監督,使有案不立、立案不實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借助現代科技手段和工具,針對執法薄弱環節提出多項剛性措施,以確保執法規範化建設取得實效。

推進公安機關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既是加強法治公安建設的根本要求,也是主動適應外部執法環境變化、自我完善的必然選擇。其中,完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也是重要一環。

——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報案不接、接案後不受案不立案、違法受案立案等突出問題,2015年12月,公安部制定印發《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通過改革,切實加強了對受案立案環節的源頭管控,檢察機關通知立案數明顯下降,反映受案立案問題的信訪數明顯減少,群眾滿意度明顯上升。

——按照中辦、國辦《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公安部積極穩妥推進刑事案件“兩統一”改革。目前,24個省級公安機關出臺了“兩統一”文件,13個省級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就“兩統一”聯合發文,改革效果初步顯現。

——公安部積極編制執法權責清單,形成了《公安部執法權力和責任清單》等草案。同時,對《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

——公安機關積極完善當事人權利救濟機制,健全舉報投訴事項的受理處置、核查督辦、結果反饋工作機制,完善公安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等,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

抓探索、求突破——

提升執法主體依法履職能力讓基層執法更得民心

查驗身份證時遇到被查驗人不配合怎麼辦?現場執法時有群眾圍觀拍攝該怎麼應對?針對民警執法中遇到的問題,今年1月9日,公安部舉辦第二期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從法律要求、處置流程、言行舉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形成細化實化的規範流程。

這是公安部繼去年7月26日舉辦第一期視頻演示培訓會後,再次通過視頻演示的方式,對全國百萬公安民警進行集中培訓。第一期培訓重點對民警在執法實踐中“應該怎麼做”“不應該做什麼”進行了直觀演示。有民警表示,視頻中提供的“標準處理方式”,讓執法民警在今後再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更加從容不迫依法妥善處置。

規範執法,關鍵在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來,公安部加強對領導幹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和依法決策情況的考核監督;加強執法能力培訓,實行法律要求與實戰應用相結合的執法培訓模式,強化一線執法民警現場處置、調查取證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實戰模擬訓練;組織各級公安機關持續開展集中培訓、實戰演練、案例點評等多種形式的執法培訓活動。

“考試不過就不能辦案”,這樣的觀念如今已深入警心。為提高民警的法律水平,公安部出臺了公安民警執法資格等級考試製度。考試分為基本級、中級和高級,不通過基本級考試,民警就不能辦案。公安部還規定執法資格5年有效、期滿重考,目的就是促使民警不斷學習提高。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民警共有208.7萬、111.5萬、4.05萬人次分別取得基本級、中級、高級執法資格,整體執法素質有了明顯提升;違法犯罪嫌疑人移送審查起訴率逐年提高,2016年與2012年相比提高了3.4個百分點,整體執法質量有了明顯提升。

夯基壘臺,積厚成勢。全國公安機關將把握機遇、抓住關鍵,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風,繼續扎紮實實推進公安改革,不斷提升公安執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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