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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2017-03-05 07:49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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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來,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國99%的縣(市、區)建立了此項制度,各地按照1名督學負責3至5所學校的標準,為每所中小學校配備責任督學,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為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發揮了重要作用。

幾年來,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及各省(區、市)相繼出臺有關政策規章,為全面開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證。教育部先後在廣東省深圳市、上海市和北京市連續3年召開現場會,明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要求,推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與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強化典型示範引領,持續推進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深入開展。為促進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整體質量的提升,2015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啟動了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建設,截至2016年底,共有28個省(區、市)的388個縣(市、區)申報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經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首批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已初步認定。

目前,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一是服務教育改革發展的作用日益顯現。各地在全面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中,以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為重要抓手,不斷推進管、辦、評分離的教育治理體系建設;責任督學針對問題對學校提出整改要求,學校按照督導意見進行整改的工作機制初步形成,地方政府明確把整改結果作為學校考核的重要依據,促進了教育治理方式轉變。二是規範了學校辦學行為,促進了學校內涵發展。責任督學針對教師和學生管理、校風學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實施全方位跟進,對學校辦學情況實施多維度指導,診斷和改進相結合,規範了學校辦學行為;責任督學通過隨堂聽課、現場評課和訪談走訪等,對課程設置、教育教學和課業負擔等進行督導,督促學校推進教學改革,有效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內涵發展。三是提升了教育滿意度。責任督學大力開展校車安全、營養餐改善計劃、教師有償補課、校園欺淩等系列專項督導,聚焦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現實問題,實現了“哪有教育問題,哪就有教育督導”。四是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呈現新局面。各地普遍建立督學管理制度,專人專職負責管理落實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範督導工作流程,教育督導有法可依的局面初步形成;各地不斷強化督導成果的運用,促進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質量提升。五是為推進教育督導隊伍整體建設提供動力。目前,全國26萬所中小學校配備了10萬餘名責任督學,平均每3所學校配備1名督學,一支活躍在學校的督導“常規軍”基本建立;全國近三分之一的縣(市、區)借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成功經驗,建立學校視導員制度,強化了校內督導體系建設,完善學校內部的教育督導管理模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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