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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組織簽訂漁船管理“雙控”和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責任書

2017-03-13 20:58 來源: 農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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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十三五”漁船管理“雙控”和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責任書籤訂儀式在農業部舉行,由農業部分別與11個沿海省(區、市)簽訂責任書。農業部副部長于康震強調,這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准、農業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內漁船管控 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精神,加強漁船和漁業資源管理的一項必要的措施,是海洋漁業資源管理向精細化、科學化邁進的一次重要探索。

  《通知》明確,到2020年全國壓減海洋捕撈機動漁船2萬艘、功率150萬千瓦,國內海洋捕撈總産量減少到1000萬噸以內。為此農業部組織制定了“雙控”和總量管理責任書,分別限定了沿海各省(區、市)到2020年海洋大中型捕撈漁船船數和功率數、海洋捕撈總産量控制數,並明確了工作進度、提出了工作要求。

  于康震指出,我國漁船數量多、捕撈強度大、對我國近海漁業資源造成巨大的壓力,壓減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是降低捕撈強度、養護漁業資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大力推進捕撈漁民減船轉産,確保減船硬指標如期完成。要切實加強漁船源頭管控,嚴防涉漁“三無”船舶滋生蔓延。要落實分級分區管理制度,強化漁船屬地管理職責,實現漁船管理重心下移。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是新事物,要加強捕撈總量額度分配和生産監測,通過幼魚保護、試點限額捕撈等措施,確保實現總量管理硬指標。要加強漁政執法,為各項管理措施的順利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于康震強調,要建立健全逐級落實的責任機制,自上而下確定控制指標,層層壓實指標和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鏈條。要形成有效考核評價機制,將漁船控制目標、總量控制目標納入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約束性責任考核指標。要強化監督檢查機制,農業部和各地要逐級建立健全漁船管控制度、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加大對工作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和專項考核,將中央決定的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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