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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首批
藝術品市場案件查處情況

2017-03-22 13:20 來源: 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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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于3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文化部新聞發佈廳召開通報首批藝術品市場案件查處情況新聞發佈會。


發佈會現場 中國網 孫宇

[文化部辦公廳副主任、主持人 喻劍南]各位媒體朋友們:上午好!歡迎大家參加今天的新聞發佈會。為貫徹落實《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文化部加強藝術品市場監管,指導監督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加強藝術品市場案件查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今天,我們很高興邀請到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巡視員劉魯平同志發佈相關信息並回答記者提問。下面就請劉魯平同志介紹文化部加強藝術品市場監管,查處首批藝術品市場案件的有關情況。


文化部辦公廳副主任喻劍南主持發佈會 中國網 孫宇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巡視員 劉魯平]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近年來,藝術品市場內容違規、制假售假等問題時有發生,2016年,文化部修訂出臺了《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建立了內容準則和明示擔保、盡職調查、信用監管等制度,做到明碼標價,信息全面真實,交易記錄保存完整,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促進公開透明交易,為藝術品市場規範發展奠定了法治基礎。為貫徹落實《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文化部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巡視員劉魯平作介紹 中國網 孫宇

[劉魯平]一是召開管理執法部門座談會。召集重點地區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舉辦藝術品市場管理與執法研討活動,逐條解讀《辦法》並梳理執法案由,推動《辦法》貫徹落實。二是印發《文化部關於貫徹落實<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貫徹實施《辦法》做出工作部署。三是開展行業普查。印發《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於開展藝術品經營單位調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藝術品行業普查。

近期,文化部加強藝術品市場監管,指導監督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加強藝術品市場案件查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北京海藝會文化藝術有限公司、連雲港市偉奇諾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因違反《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規定,被有關地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法查處。本次公佈的藝術品市場案件主要有以下違規情形:

一是經營含有禁止內容或偽造的藝術品。如北京市海藝會文化藝術有限公司開辦網站,經營含有禁止內容的藝術品8件,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法沒收非法藝術品,並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遼寧省鐵嶺市陳某某經營古代槍頭、綠松石、紅山文化挂件等偽造藝術品,遼寧省鐵嶺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依法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是經營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動物、植物、礦物、金屬、化石等為材質的藝術品。如遼寧匡騏藝術品有限公司經營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化石為材質的屏風等藝術品,遼寧省瀋陽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法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巡視員劉魯平回答記者提問 中國網 孫宇

三是擅自銷售或者利用其他商業形式傳播未經文化行政部門批准進口的藝術品。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分別依法給予深圳市小城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連雲港市偉奇諾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是未標明所經營藝術品的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狀況和銷售價格等信息。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江蘇省常州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分別依法給予上海法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常州市盤古藝術品有限公司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是未按規定保留與交易有關的原始憑證、銷售合同、臺賬、賬簿等銷售記錄。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文化市場執法局依法給予濰坊宸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罰款的行政處罰。

本次公佈的首批藝術品市場案件是貫徹落實《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具體舉措。下一步,文化部將繼續加強藝術品市場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藝術品市場實施全領域內容監管,加強行政指導和執法服務,指導監督行業依法依規經營。同時加強政策法規宣傳,依法查處違規經營行為,進一步規範藝術品市場經營秩序。

[主持人]謝謝劉魯平同志。通過剛才的介紹,大家已經了解文化部加強藝術品市場監管的舉措,以及查處首批藝術品市場案件的相關情況。下面進入媒體提問環節,劉魯平同志將就各位記者朋友的問題進行回應和交流。謝謝大家!

[人民網記者]《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中的“藝術品”如何理解?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範圍包括哪些?


人民網記者提問 中國網 孫宇

[劉魯平]《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辦法》所稱“藝術品”是指繪畫作品、書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術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複製品,《辦法》所稱“藝術品”不包括文物。“藝術品”界定在“作品”範疇內,重點指原創的當代藝術作品,既不包括文物也不包括工業化、批量生産的工藝品。《辦法》規定,藝術品經營活動包括:藝術品收購、銷售、租賃;經紀;藝術品進出口經營;藝術品鑒定、評估、商業性展覽等服務;以藝術品為標的物的投資經營活動及服務;利用信息網絡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等。目前市面上“裝裱”、“比賽”、“諮詢”等與藝術品內容關係不大的活動,不在《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執法監管範圍。

[中國日報記者]對於涉外商業性藝術品展覽,文化部如何加強監管?


中國日報記者提問 中國網 孫宇

[劉魯平]根據《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銷售、商業宣傳為目的在境內公共展覽場所舉辦的,有境外藝術品創作者或者境外藝術品參加的各類展示活動,屬於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舉辦單位應于展覽日45日前,向展覽舉辦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根據《辦法》通行的內容準則,展覽中不得出現《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在事前、事中事後等環節加強對展覽的行業監管。前期,文化部指導監督各地查辦了一批擅自開展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的案件。文化部將繼續加強對涉外藝術品商業展覽的監管,規範藝術品市場經營秩序。

[中央電視臺記者]藝術品金融是當前熱點問題,文化部有何監管考慮?

[劉魯平]《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藝術品經營單位不得以非法集資為目的或者以非法傳銷為手段進行經營;未經批准,不得將藝術品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以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今年年初,文化部專門組織召開了文化産權交易所藝術品經營管理工作座談會,要求各類文化産權交易所認真貫徹執行《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依法依規開展藝術品經營活動,守法規範經營,切實防範藝術品金融風險,共同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下一步,文化部將繼續加強藝術品市場管理執法工作,重點加強對各類以藝術品為標的物的投資經營活動的監管,將文化産權交易所開展的藝術品經營活動納入監管範圍,嚴查違規經營行為,防範藝術品金融風險,規範藝術品市場秩序。

[新華社記者]對於經營偽造、變造或者冒充他人名義的藝術品,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應如何監管?


新華社記者提問 中國網 孫宇

[劉魯平]《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禁止經營偽造、變造或者冒充他人名義的藝術品。《辦法》第八條規定:藝術品經營單位不得向消費者隱瞞藝術品來源,誤導消費者;不得偽造、變造藝術品來源證明、藝術品鑒定評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憑證;第九條規定:藝術品經營單位應當保留交易有關的銷售記錄。除上述規定外,《辦法》還建立了明示擔保、盡職調查等一系列制度,明確了鑒定評估機構的責任義務,以規範藝術品市場存在的制假售假、虛假鑒定、虛高評估、交易不透明等問題。近期,文化部也查辦了偽造藝術品的重大案件。今年,文化部將繼續加強藝術品市場監管工作,嚴查售假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藝術報記者]目前市面上有些藝術品內容較為低俗,應怎樣加強這方面的內容監管?


中國藝術報記者提問 中國網 孫宇

[劉魯平]內容監管是藝術品市場監管的重點,文化部將嚴查含有禁止內容的藝術品,對藝術品市場實行全領域的內容監管。對於違反《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違規經營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今年,文化部將開展藝術品市場以案施訓,通過“實戰式”培訓模式,提升藝術品市場執法能力,加強藝術品市場內容監管。

[主持人]感謝各位踴躍提問,由於時間關係,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再次感謝媒體朋友對文化部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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