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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下月起取消或停徵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7-03-23 17: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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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劉紅霞、何曉源)記者23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通知稱,為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徵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將商標註冊收費標準降低50%。

根據《關於清理規範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取消或停徵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35項,包括房屋轉讓手續費、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等;取消或停徵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6項,包括預防性體檢費、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等。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對本地區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進行全面清理,並於2017年4月30日前,將清理規範情況報送財政部。對確需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實施目錄清單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改變徵收範圍、徵收標準或另行加收任何費用。

另外,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對須取消、停徵或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應當按照《預算法》《價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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