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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重新核發知識産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7-02-16 07:21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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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核發
國家知識産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
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7〕270號

國家知識産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有關要求,現將重新審核後的國家知識産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專利收費標準

(一)專利收費標準(國內部分)

國家知識産權局收取的專利收費標準(國內部分)按《專利收費標準國內部分》(附件1)規定執行。

對經濟困難的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專利收費減繳按照《專利收費減繳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

國家知識産權局收取的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按《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附件2)有關規定執行。

(三)國家知識産權局在為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專利申請提供檢索和審查服務時,收取的專利收費標準按雙方約定執行。

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費標準

國家知識産權局在受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按下列標準收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費。

(一)在受理布圖設計登記業務時,向申請人收取布圖設計登記費每件2000元。

(二)在受理布圖設計登記復審請求時,向申請人收取布圖設計登記復審請求費每件2000元。

(三)在受理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著錄事項變更業務時,向申請人收取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每件每次100元。

(四)在受理延長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文件補正期限申請時,向申請人收取延長期限請求費每件每次300元。

(五)在受理恢復布圖設計登記權利申請時,向申請人收取恢復布圖設計登記權利請求費每件1000元。

(六)在受理非自願許可使用布圖設計申請時,向申請人收取非自願許可使用布圖設計請求費每件300元。

(七)在受理非自願許可使用布圖設計支付報酬裁決申請時,向申請人收取非自願許可使用布圖設計支付報酬裁決費每件300元。

三、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考務費標準

國家知識産權局在組織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時,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産權局收取的考務費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有關規定執行,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上限範圍內按成本補償原則自行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産權局向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收取的考試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按照發改價格[2015]1217號文件有關規定及組織報名考試的成本從嚴核定。

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並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6號)要求,嚴格執行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報告制度。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調整專利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0]2441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同意調整部分專利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18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費等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8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調整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36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調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258號)同時廢止。

附件:專利收費標準國內部分

      PCT專利申請收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2017年2月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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