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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或停徵

2017-03-24 07:2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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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或停徵
商標註冊收費減半

記者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通知稱,為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徵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商標註冊收費標準降低50%。

此次,兩部門通知明確,取消或停徵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35項,包括非刑事案件財物價格鑒定費、口岸以外邊防檢查監護費、機動車抵押登記費、核安全技術審評費、環境監測服務費等;取消或停徵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6項,包括預防性體檢費、興奮劑檢測費、登記費(包括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等。

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以前年度欠繳的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足額徵收,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通知明確,各省份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進行全面清理,並於4月30日前,將清理規範情況報送財政部。對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改變徵收範圍、徵收標準或另行加收任何費用。(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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