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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取消父母與子女互貸業務

2017-03-29 18: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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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3月29日電(記者 張建)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9日發佈通知,調整多項公積金貸款政策,明確4月1日起取消父母與子女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互貸業務。

所謂子女互貸業務,是指父母、子女可組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7月8日起實施父母與子女互貸業務。

新政明確,職工首次或第2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職工第3次申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此次新政還明確職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住住房不超過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超過90平方米不超過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超過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劉丙球説,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是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精神,取消父母與子女互貸等存在一定風險的階段性業務,堅決防止用公積金貸款炒房子,努力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讓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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