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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切實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上圖入庫落地到戶各項任務的通知

2017-03-30 10:35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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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切實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上圖入庫落地到戶各項任務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有關司局及相關直屬單位:

永久基本農田上圖入庫、落地到戶是切實落實省市縣各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的重要任務,是推進永久基本農田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全面落實特殊保護政策的重要基礎。目前,各省(區、市)已完成省市縣各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論證審核工作,正在已有工作基礎上查漏補缺,推動儘快形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為加快推進永久基本農田上圖入庫、落地到戶各項工作,按照《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於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10號,以下簡稱“10號文件”)要求,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劃定任務總體要求

(一)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已經論證審核通過的省市縣各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落實已經劃定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絕不能隨便佔用的要求,在確保已經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位置不改變的基礎上,落到地塊、完善表冊、補齊標誌、落實責任、上圖入庫,及時形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並匯交數據庫成果,為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提供堅實基礎。

(二)明確工作基本原則。堅持突出重點,統籌推進。“落地塊、明責任、設標誌、建表冊、入圖庫”等各項劃定任務,互為基礎、互為條件,要精心組織、突出重點、同步推進,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做好健全補充和更新完善。堅持因地制宜,規範推進。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的部署安排,依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有關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細化、實化劃定任務具體措施和操作要求,規範有序推進各項劃定任務。堅持部門聯動,協調推進。劃定工作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做好銜接,把握時間節點和工作節奏,推進各項劃定任務按時完成。

(三)明確工作基礎依據。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2014年度土地變更調查、耕地質量相關調查、土地整治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成果,以已有基本農田劃定和保護成果、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為基礎,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0號文件、《關於加強和完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18號)、《關於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8號)、《關於切實做好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更新完善和匯交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7〕4號,以下簡稱《數據庫通知》)等制度措施,以及《基本農田劃定技術規程》(TD/T 1032-2011,以下簡稱《技術規程》)、《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標準》(2017版)等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明確工作基礎和工作要求,做到落實劃定任務統一標準規範。

二、切實落實劃定工作各項任務

(四)落到地塊有關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按照論證審核通過的省市縣各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根據《技術規程》要求,採取內外業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將已經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圖斑,實地調查確認到每個地塊,具體確定邊界、坐落、面積、地類、保護情況、質量等別(級)等信息,依次對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片(塊)進行編號,作為永久基本農田管理數據統計、分析、匯總的基本數據單元。市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佈局原則上不得調整。

(五)落實責任有關要求。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與下一級人民政府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縣級人民政府簽訂的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的要求,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明確永久基本農田的範圍、地類、面積、地塊、質量(等別〈級〉、坡度等)、保護措施、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獎勵與處罰等內容和責任。根據10號文件要求,市縣級國土資源、農業主管部門要將保護責任落實到村組、農戶,有條件的地方,要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將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記載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落實到村組,就是要與村組簽訂責任書,如沒有組或者組之間存在權屬爭議的責任書可以簽訂到村;落實到農戶,就是在有關表冊中填寫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片(塊)或圖斑涉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通過在村或組範圍內進行公告、公示等方式明確責任;記載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要與農業主管部門相關工作做好銜接,統籌推進落實。

(六)補充標誌有關要求。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要求,由縣級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誌,予以公告。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組織下,會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已有保護標誌,在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和城鎮、村莊周邊的顯著位置,及時補充更新設置標誌牌和界樁,昭示社會,接受監督。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基本農田與土地整理標識使用和有關標誌牌設立規定》(國土資發〔2007〕304號)和《技術規程》有關要求,結合落地塊實際情況,細化設置永久基本農田標誌具體措施和規範,標誌牌和界樁設立要統一規範、因地制宜、節約簡潔、醒目清晰,標識內容包括永久基本農田的位置、面積、保護責任人、保護片(塊)號、相關政策規定、示意圖和監督舉報電話等相關信息。標誌牌和界樁一經設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破壞和改變。原有基本農田發生變動的地塊,要及時更新或移除舊的保護標誌。

(七)健全表冊有關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10號文件和《技術規程》有關要求,在完成落地塊、明責任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已有表冊成果,及時完善健全有關表冊檔案,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按村級、鄉級、縣級、市級、省級的順序自下而上逐級進行匯總,編制省、市、縣、鄉、村各級永久基本農田表冊。永久基本農田表冊應包括現狀登記表、現狀匯總表、保護責任一覽表、劃定平衡表等,主要內容應包括永久基本農田數量、質量(等別〈級〉、坡度等)、位置、保護責任等信息。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確保表冊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確保與落地塊、明責任等劃定信息一致。

(八)完善圖庫有關要求。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10號文件和《技術規程》有關要求,根據市縣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編制標準分幅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圖、鄉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圖、縣級永久基本農田分佈圖,以及城(鎮)周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圖。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圖、分佈圖的編制應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現狀圖的線劃圖上,比例尺與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形成的同級土地利用現狀圖比例尺相一致,以規範的圖例圖示,反映永久基本農田圖斑和保護片(塊)的空間位置與編號,加注界樁和保護標誌牌設立等信息。各地要以2014年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採用與土地利用變更調查一致的行政區域,以縣級為基本組織單元,以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庫中土地利用要素和基礎地理信息要素為支撐和基礎,依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成果,以及落地塊、明責任、設標誌、建表冊任務完成情況,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更新完善省、市、縣三級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做到圖、數、實地相一致。關於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更新完善和匯交工作請按照《數據庫通知》具體要求部署落實。

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項劃定任務

(九)加強領導,落實責任。2017年是國土資源系統“責任落實年”,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精心部署、上下聯動、統籌推進,細化工作任務分工,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做好資金、人員和設備保障,紮實做好落到地塊、完善表冊、補齊標誌、落實責任、上圖入庫等各項工作。

(十)倒排工期,有序推進。各地要切實增強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依據論證審核通過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礎,抓緊形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做好劃定成果驗收,儘快將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按程序報兩部復核合格後,匯交到部。2017年6月30日前,經兩部復核通過的永久基本基本農田數據庫匯交工作全部完成。

(十一)加強指導,強化監督。部將加強對各省(區、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各項任務的督促指導,及時掌握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問題。各省(區、市)要切實加強對市縣工作的督促指導,每月15日前和30日前向部耕地保護司報送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任務進展情況(詳見附表)。對劃定工作進展緩慢的地方,部將採取通報、重點督導等方式,督促整改,加快推進。

附件:

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任務落實進展情況表.xls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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