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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

2017-04-06 13:47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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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
教基〔20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2017-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3月24日

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
(2017-2020年)

高中階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中專、技工學校)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環節,是學生從未成年走向成年、個性形成、自主發展的關鍵時期,肩負著為各類人才成長奠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使命。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是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增強高等教育發展後勁的重大舉措,是適應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提高勞動力受教育年限的迫切需要,是進一步提升國民整體素質、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基礎工程。

“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高中階段教育總體上取得了較大發展,辦學規模不斷擴大,學校條件逐步改善,教育質量穩步提升,普及水平邁上了新臺階。但由於多方面原因,高中階段教育仍然存在許多明顯短板,一些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教育資源短缺,普及程度較低;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發展不協調,部分地區中職教育發展明顯滯後;許多學校辦學條件薄弱,難以滿足基本教學需求;合理的經費投入機制尚不健全,普通高中債務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教師總量不足,普通高中一些學科專任教師和中等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短缺;一些學校教育質量不高,普通高中缺乏特色,中等職業教育吸引力不強。這些困難和問題直接影響普及目標的實現,嚴重制約高中階段教育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及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部署,切實解決高中階段教育發展面臨的問題和困難,在確保義務教育優先發展的基礎上推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滿足適齡青少年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需求,特製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統籌推進。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發揮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導激勵作用,形成攻堅合力。

——科學規劃,精準發力。綜合考慮規模、結構、質量和條件保障,找準突出問題,聚焦薄弱環節,集中力量保基本、補短板、促公平。

——協調發展,分類指導。牢固確立職業教育在國家人才培養體系中的重要位置,鞏固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實現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制度建設,注重長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著力破解體制障礙,構建長效機制,完善治理體系,確保高中階段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國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適應初中畢業生接受良好高中階段教育的需求。全國、各省(區、市)毛入學率均達到90%以上,中西部貧困地區毛入學率顯著提升;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結構更加合理,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學校辦學條件明顯改善,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經費投入機制更加健全,生均撥款制度全面建立;教育質量明顯提升,辦學特色更加鮮明,吸引力進一步增強。

(三)攻堅重點。中西部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革命老區等教育基礎薄弱、普及程度較低的地區,特別是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特殊群體;普通高中大班額比例高、職業教育招生比例持續下降、學校運轉困難等突出問題。

二、重點任務

(一)提高普及水平。著力提高教育基礎薄弱地區特別是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較低地區的普及程度,提高特殊群體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機會。各地要著力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升義務教育鞏固率,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在財力可持續的情況下適當普及更高水平的高中階段教育。

(二)優化結構佈局。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積極扶持民辦教育,促進公辦民辦共同發展。根據人口變化趨勢、新型城鎮化規劃和産業發展需求,合理規劃學校佈局,有效利用高中教育資源,方便學生在縣域內就學。辦好必要的鄉鎮高中。

(三)加強條件保障。完善學校辦學標準,加強學校辦學條件建設。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現象,減少超大規模學校。優化資源配置,適應高考綜合改革對學生選課走班等教育教學改革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健全生均撥款制度,完善學費動態調整機制,保障學校正常運轉。積極化解普通高中債務。完善和落實學生資助政策,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四)提升教育質量。改革人才培養模式,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提高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增強普通高中課程選擇性,推進選課走班,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提高中等職業教育專業吸引力,加強技術技能培養和文化基礎教育,實現就業有能力、升學有基礎。完善教師補充機制,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擴大教育資源。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在充分挖掘現有教育資源的基礎上,有計劃、分年度實施一些建設項目,新建、改擴建一批學校,為薄弱學校配齊必要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要堅持勤儉辦學,不得脫離實際超標準超規模建設豪華校舍、校園、校門。職業教育比例較低的地區要重點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資源。在沒有普通高中的縣,根據人口變動趨勢和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擴建普通高中學校,方便學生在當地上學。要落實土地、稅收、信貸等方面優惠政策和社保政策,支持高中階段民辦學校發展,積極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要加強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保障好殘疾人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

國家擴大實施教育基礎薄弱縣普通高中建設項目,支持改擴建一批普通高中教學和學生生活類校舍,擴大培養能力。繼續實施普通高中改造計劃,支持中西部省份貧困地區教學生活設施不能滿足基本需求、尚未達到國家基本辦學條件標準的普通高中學校改擴建校舍、配置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以及體育運動場等附屬設施建設。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支持在優化佈局的基礎上改善中等職業學校基本辦學條件。

(二)完善經費投入機制。科學核定學校辦學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落實以財政投入為主、其他渠道籌措經費為輔的普通高中投入機制,完善政府、行業、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依法籌集經費的中等職業教育投入機制。各地要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抓緊建立完善中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和普通高中生均撥款制度。要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要求,確定學費標準,嚴格學費標準調整程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各地要制定普通高中學校債務償還計劃,屬於2014年末前發生並已納入存量地方政府債務清理甄別結果的,應按照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予以償還。

(三)完善扶困助學政策。繼續實施高中階段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提高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落實好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積極推進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免費教育。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設立獎助學金。

(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適應普及和高考綜合改革的需要,根據城鄉統一的編制標準要求核定教職工編制,為學校及時補充配齊教師,特別是短缺學科教師。探索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中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不足的問題。加強縣域內教師統籌調配力度,探索建立校際之間教師共享機制,盤活用好教師資源。各地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吸引優秀畢業生到貧困地區任教。加大中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培養力度。多種方式開展高中階段教師培訓,培訓項目要向教育基礎薄弱地區傾斜。

(五)推動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加強選修課程建設,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資源拓展校內課程的廣度和深度,增強課程的選擇性和適宜性。實施職業教育産教融合工程,推動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課程內容、教學方式與生産實踐對接,集中力量建設一批高水平職業學校,辦好一批適應當地經濟社會需要的特色優勢專業。建立學生發展指導制度,加強對學生課程選擇、升學就業等方面的指導。探索發展綜合高中,完善課程實施、學籍管理、考試招生等方面支持政策,實行普職融通,為學生提供更多選擇機會。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作機制,探索課程互選、學分互認、資源互通。推進學校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改變單純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質量的傾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滿足個性化學習的需要。建立省域內優質學校對口幫扶貧困地區薄弱學校的機制,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建立學習困難及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幫扶機制,保障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六)改進招生管理辦法。健全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招生工作協調機制,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臺,切實落實普職大體相當的要求。實行優質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招生名額適當向區域內農村學校傾斜。加大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收貧困地區學生的比例。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積極創造條件支持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殘疾學生。嚴禁公辦普通高中違規跨區域、超計劃招生,爭搶生源,影響其他學校正常招生。依法加強對民辦高中的招生管理。

四、組織實施

(一)落實政府責任。各地要將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教育脫貧攻堅的重要任務,加強統籌規劃,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省市縣責任,細化政策措施,確保攻堅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地要建立分工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門要積極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組織協調、過程指導和督導檢查。發展改革部門要把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作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支持學校建設。財政部門要健全經費投入機制,支持改善辦學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推進技工學校發展,並會同教育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完善和落實高中階段學校教師補充、工資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加強督導評估。各地要把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作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建立問責機制。各省(區、市)要以地市或縣為單位對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情況進行評估驗收,結果向社會公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要以地市為單位進行督查,對各省(區、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情況進行評估認定。建立動態監測和復查機制,跟蹤普及鞏固情況。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廣泛宣傳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意義,深入解讀各項惠民政策措施,動員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引導學生和家長樹立多樣化的成才觀,形成良好的氛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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