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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門發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全部下放至高校

2017-04-10 07:2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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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針對研究生學位授權審核、本專科專業設置、高校編制、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等問題,進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權,讓學校擁有更大辦學自主權。

《意見》明確要健全符合中國特色現代大學特點的薪酬分配製度,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可採取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績效工資分配要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高校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

在完善高校學科專業設置機制上,《意見》明確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高校,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可不再要求培養年限;並放權部分具備條件的高校自主開展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評審,探索設置新興交叉學科學位點。

在本專科專業設置上,《意見》落實和擴大高校專業設置自主權,除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和尚未列入目錄的新專業以外,高校自主設置專業,實行備案制,專業設置備案每年集中進行一次。除醫學、教育、公安和司法四類國家控制的高職(專科)專業外,原則上不再新增國控專業,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實際自行設置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方向。

《意見》還提出積極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為改革現行編制管理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據和改革通道。《意見》明確,試點高校人員總量實行動態調整。納入總量管理的人員享有相應待遇和保障。高校自主設置內設機構,鼓勵高校推進內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別的試點。

《意見》進一步改進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機制,明確將職稱評審權下放到高校。根據《意見》實施改革後,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將全部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這標誌著我國徹底取消行政部門對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職稱評審權的審批管理方式。同時,高校要將師德表現作為評聘的首要條件,提高教學業績在評聘中的比重。(記者 佘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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