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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臺失業保險惠企益民新政

2017-04-12 08:58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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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繳費比例 提高待遇標準
我省出臺失業保險惠企益民新政

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我省迅速落實國家人社部和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從“降低繳費比例、提高待遇標準”兩個層面,打出失業保險新政“組合拳”。從今年1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實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同時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4月11日上午,失業保險降費率提待遇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在長春召開。

據了解,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將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下調0.5個百分點。為使參保單位和職工均能享受到政策優惠,此次降低費率採取單位及個人費率“雙降”的方式,即:單位費率由1%降至0.7%,降低0.3個百分點;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降低0.2個百分點。據初步測算,僅此項政策帶來的“紅利”,就可為全省參保企業減負4.15億元,為全省參保職工減負(增收)2.76億元。

進一步提高全省失業人員待遇水平,是今年省政府確定的民生實事之一,在此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礎上,省人社部門結合實際開展了大量的調研和測算工作,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認真抓好落實。在報請省政府批准同意後,省人社廳日前下發《通知》,繼2015年10月調整提高全省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後,再一次大幅度提高全省失業保險待遇標準。《通知》明確,此次提高標準,將長春市區(不含九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256元/月;吉林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184元/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035元/月;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長春市九台區、白山市江源區及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60元/月。調整後,全省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由868元提高至1109元,月人均增加241元,平均增長幅度達到了27.8%。這項政策的出臺,進一步凸顯了失業保險“助改革、促發展、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深受廣大失業人員的歡迎。(記者 孟歆迪)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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