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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北京新機場東航基地項目核準的批復

2017-04-13 17:42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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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北京新機場東航基地項目核準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7〕389號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

報來《關於申請核準北京新機場東航基地項目的請示》(東航〔2016〕24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北京區域航空運輸需求,完善北京新機場功能設施,增強我國航空公司市場競爭力,確保北京新機場建成後順利運行,同意建設北京新機場東航基地項目。

項目法人為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於永定河北岸,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禮賢鎮和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之間,北京新機場工程紅線範圍內。

三、本期工程按照承擔北京新機場航空旅客業務量40%的設計目標進行建設。設施建設規模116.98萬平方米,主要包括:8.5萬平方米的貨運設施;16.1萬平方米的機務維修及特種車輛維修設施;9.14萬平方米的航空食品及地面服務區設施;61.06萬平方米的核心工作區以及22.18萬平方米的生活服務區設施。

四、項目估算總投資為132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39.6億元,約佔總投資的30%,由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其餘92.4億元資金利用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項目法人按照節能環保、綠色低碳的要求,通過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廣應用,優化設計,加強施工、運營期間的組織管理,把節能減排等工作落實到位。

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監理、重要設備和材料採購等全部實行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託招標。

七、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民航局《關於報送北京新機場東航基地項目行業意見的函》(民航函〔2016〕1310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同意延長北京新機場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有效期的函》(國土資預審字〔2016〕208號)和《關於北京新機場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4〕77號)、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關於北京新機場東航基地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的函》(市規劃國土函〔2016〕1321號)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110000201400029號)、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北京新機場航空公司基地工程有關規劃意見的復函》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130000201400034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九、請項目法人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産等相關手續。

十、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准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2月2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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