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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辦施工許可商辦類項目需重新申辦規劃許可

2017-04-18 21: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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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 孔祥鑫)記者18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在北京明令禁止將商業辦公類項目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後,1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規劃國土委聯合發佈《關於嚴格商業辦公類項目規劃建設行政審批的通知》,明確了嚴格商業辦公類項目監管的實施“細則”。根據通知,3月26日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此類項目,均需要按照“公告”要求修改設計方案後,重新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通知明確,“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指北京市範圍內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新建商業、辦公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方米”,按照單層套內建築面積核算。

根據通知,建設單位在2017年3月26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應按“公告”要求修改設計方案後,重新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建設監督機構將加強對商業辦公項目的監督執法,重點檢查商業辦公類項目是否按照規劃要求進行設計和是否按照規劃審批圖紙進行施工;對於發現涉嫌改變原規劃用途的工程,規劃建設監督機構應責令其整改。

建設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後,方可申請商業辦公類項目房産測繪成果審核。規劃、住建部門在工程竣工驗收環節,要嚴格審查工程項目是否按照規劃用途完成施工,對於預留孔洞、預埋管線等涉嫌改變為居住等其他用途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驗收。

在執法檢查或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的,將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七十五條要求,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通知要求,對於違反土地出讓合同內容,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違法行為,規劃國土部門依法收回土地,並限制其在北京市土地市場參與競拍其他土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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