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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關於做好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7-04-19 16:28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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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關於做好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7〕29號

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是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提升社會保險綜合效能具有重要意義。各試點地區要緊緊圍繞《通知》要求統籌推進試點,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探索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優化管理資源、促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

二、建立健全組織機構

為做好試點組織領導工作,國家成立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組成的部際試點工作小組(以下簡稱部際工作小組),試點地區所在省份和試點城市要相應成立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領導機構,將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工作人員,健全工作機制,統籌組織試點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密切配合,認真研究和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完成試點任務。

三、週密制定試點方案

各地要全面準確領會《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細化和落實政策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圍繞試點目標,把握試點推進節奏,明確工作推進的時間表、路線圖。試點地區所在省份要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指導,主動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試點方案要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衛生計生部門共同制定,方案出臺前要充分徵求部際工作小組意見,方案出臺後報部際工作小組備案。試點城市要確保在2017年6月底前出臺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試點工作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試點地區要做好政策宣傳、輿論引導等工作,準確解讀相關政策。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重要意義,讓社會公眾充分了解合併實施不會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相關待遇,為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加強總結評估

試點地區要對兩項保險的參保人數、待遇享受、基金運行、服務管理等方面開展摸底調查,採集基線數據。試點期間,每月10日前要將上月試點進展情況向部際工作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問題及時上報。要適時開展自我評估,定期上報評估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將組建試點評估專家組,對試點期間各項改革措施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群眾滿意度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各地要做好配合工作。

為加強中央和地方的溝通聯絡,各試點地區所在省份和試點城市均應確定試點工作負責人及聯絡員,及時與部際工作小組辦公室聯絡。

聯絡方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

聯絡人及電話:解夢(010)84208428(兼傳真)

                  (010)84207428

財政部社會保障司:

聯絡人及電話:沈維(010)68551229

                  (010)68553145(傳真)

國家衛生計生委家庭司:

聯絡人及電話:齊新傑(010)62030580

                    (010)62030883(傳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3月1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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