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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和醫保合併實施後待遇不變

2017-02-05 07:1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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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個城市上半年啟動試點
生育保險和醫保合併實施後待遇不變(政策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提出按照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城市開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試點在2017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期限為一年左右。

據介紹,2010年和2012年國家分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不超過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費。女職工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符合政策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國家規定的産假期間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的形式支付。截至2016年底,全國生育保險參保1.84億人,當期基金收入519億元,支出527億元,累計結余676億元,全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808萬人次。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解釋,這次合併實施試點不是簡單地將兩項保險在制度層面合併,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而是在管理運行層面合併實施。目的在於,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

此次試點方案明確提出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主要是考慮兩項保險在運行操作層面具有合併實施的條件,且時機成熟。一是醫療服務項目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二是管理服務基本一致, 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統一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範圍。三是地方有實踐基礎。近年來,部分地區按照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工作思路,實行兩項險種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徵繳費用的管理模式,效果良好。

同時,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為一項社會保險險種,還有保留必要。前者具有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獨特功能,除了待遇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實報實銷,還包括生育津貼,目前佔基金支出的60%以上。

試點方案明確了“四統一、一不變”。一是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統一參保登記,有利於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的職業人群,發揮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優勢。二是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這有利於提高徵繳效率,擴大基金共濟範圍,也沒有增加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同時明確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既可保障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也為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奠定基礎。三是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四是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為職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一不變”是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不會導致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降低,隨著基金共濟能力的提高,還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

試點方案提出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涉及突破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為此,國務院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試點期間暫時調整實施相關法律規定,體現了本次試點嚴格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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