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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扶貧資金“趴在賬上”兩年不用將被收回

2017-04-20 16: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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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4月20日電(記者 白田田)記者20日從湖南省財政廳獲悉,湖南省將加大對扶貧資金的監管力度,把專項扶貧資金分配與支出進度、資金績效挂鉤,按季度約談進度排名後五位的貧困縣長和財政局長。因為工作遲緩造成資金滯留超過兩年以上的,屬於中央和省級安排的扶貧資金,由省財政收回後統籌安排。

為了確保扶貧資金用在“刀刃”上,湖南省財政廳明確專項扶貧資金(包括項目管理費)不得用於9個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支出、彌補企業虧損、修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等。

下一步,湖南省財政廳將修訂完善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健全扶貧資金監管體系,防止行業主管部門“一放了之”“放任不管”。同時加強財政、扶貧、審計、監察等部門聯動,對扶貧資金實行常態化監管,從制度上嚴防設租尋租、“雁過拔毛”等腐敗行為的發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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