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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北京新機場場外供油項目核準的批復

2017-04-22 07:48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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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北京新機場場外供油項目核準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7〕728號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

報來《關於核準北京新機場供油工程場外項目的請示》(中國航油〔2017〕2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北京新機場運行和京津冀地區航油供應保障需要,同意建設北京新機場場外供油項目。

項目法人為中航油京津冀管道運輸有限公司。

二、項目起止路線為自天津南疆油庫引出,途徑天津市濱海新區、津南區、東麗區、北辰區、寧河區、武清區,以及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廣陽區、永清縣後進入北京新機場。

三、本期工程管道管徑按2040年輸油量1200萬噸進行設計,場站內輸油泵機組按2025年輸油量760萬噸進行配置,建設京津第二輸油管道線路全長203公里,沿線設置3座場站、11座線路閥室,配套建設自控、通信、供電等設施。

四、項目估算總投資為24.83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8.69億元,約佔總投資的35%,由中航油京津冀管道運輸有限公司自籌;其餘16.14億元資金利用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項目法人按照節能環保、綠色低碳的要求,通過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廣應用,優化設計,加強施工、運營期間的組織管理,把節能減排等工作落實到位。

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監理、重要設備和材料採購等全部實行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託招標。

七、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民航局《關於報送北京新機場供油工程場外項目行業意見的函》(民航函〔2017〕219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北京新機場項目供油工程京津第二輸油管道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7〕12號)、天津市規劃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2015津線選證0004)、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130000201600054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九、請項目法人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産等相關手續。

十、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准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4月1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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